文档介绍:湖北华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湖北天一化工有限公司车间
发包人: 湖北天一化工有限公司
责任承包人:陈 玉 华
所属分公司:
签订日期:2012年2月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协议书
甲方:湖北华企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
乙方(责任承包人):陈玉华
身份证号码:422121197406062033住所:湖北团风县淋山河镇谢河村四组 62 号
鉴于:
一、甲方与 湖北天一化工有限公司 (简称“发包人”)于2012年2月9 日签订《湖北天一化工有限公司车间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简称“大合
同”,相关的土建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构成“大合同”的组成部分) ,
甲方享有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承担约定的义务;
二、经①内部竞标②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担任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施工责任承包人。
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优质、高效、安全和按期竣工,实现各项经济技 术指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见下表)
发包人
湖北h化工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湖北h化工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车间工程
结构、层次
承包范围
工程地点
工
期
合同开竣工日期
〜
(以开工 报告为准)
工程
造价
合同
造价
暂 万元
实际工期
120天
决算
造价
/
大
合
同
质量目标
合格
本 协 议 约 止
质量等级
合格
安全、文明 标化施工目标
合格
安全、文明 标化等级
合格
备注:
承包人签字:
第二条 工程项目管理
.本协议所称责任承包人,是指经甲方同意对本工程施工管理全面负责,在 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承担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按期竣工、 工程保修等责任和义务的自然人。
.工程项目内部结算及支付
(1)乙方按照大合同和补充协议以及签证等约定方式进行工程结算。
(2)甲方向乙方收取总管理费上%,其中包含①管理费上%、②营业税金 及附加费,% (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实际税率计取)。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和地方 税务机关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税率缴纳;税务机关征收的其它所有税费和项目需交 纳的其它所有规费均列入项目成本,由乙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提取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中的 2 %为质量、安全、文明 施工及安全防护、民工工资及项目债务等相关乙方履约责任的保证金,工程竣工 后经内部结算审计,乙方无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无息退回此履约保证金。
(4)对乙方工程款的支付,原则上按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甲方实际收 款情况办理。甲方按实际对发包人开具的发票数计算扣除本协议第⑵⑶条约定的 税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支付项目工程款。支付前甲方提取相应比例的总管理费 (包括施工期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提取总管理费)。
(5)湖北华企建工集团租赁公司若有为乙方提供周材、机械设备租赁服务 的,甲方有权依照工程进度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双方商定的租赁费。
(6)乙方负责向发包人按约收取工程款,收取的工程款必须全额进入甲方 指定账户内,甲方做到专款专用。乙方使用的工程款必须有材料发票及人工费支 付依据,经甲方审核后进入财务账,其中人工工资不得超过总工程款的 30 %;在
甲方财务账外拖欠的人工费、材料款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此条款的变更
必须有甲乙双方一致签字盖章的书面协议,承包人个人签字无效。 )
(7)发包人不能按约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自行解决垫资。发包人支付的 款项属专项包干使用的,施工、结算中出现的超支或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算经甲方账户缴付。由乙方 承包人签字:
承担
(9)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发生债权债务行为。凡需以甲 方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送报甲方合同管理部门评审及备案。如以甲方或项 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发生合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款、周材租赁、设备租赁、 劳务工资、安全事故赔偿等),由乙方负责清算。因恶意制造的债务、安全事故损 失的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最晚于开工前」5 日按甲方及地方政府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到建管、劳动等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并依法用工。乙方非法用工引起的劳务纠 纷甲方不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和质量的法律的责任。凡违反规定擅用本公 司名义发生的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同意 / 分项工程由甲方选定合格分包方施工, 对由此发生
的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