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公租房配租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 昌 大 学 文 件
南大后字〔2015〕1号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公租房配租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公租房配租与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 昌 大 学
2015年4月1日
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公租房配租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职工是指具有学校人事编制的在职教职工及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前湖校区公租房产权归学校所有,通过配租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住房问题。
第三条 学校公租房配租与管理应坚持在主管部门统一政策指导下,根据学校实际,提高周转效率,优先保障需要,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房源公开、配租公平、操作规范、管理严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公租房管理委员会,研究公租房管理相关工作。公租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两办、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是学校公租房管理机构,负责公租房日常管理,受理和审核相关手续及公租房咨询、备案等业务。
第六条 公租房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后勤保障部和住户代表负责物业公司聘用和监管,所有住户应按物业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
第二章 公租房管理
第七条 学校公租房主要是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新进或无房教职工提供居住的过渡性住房,位于前湖校区南院,共5栋,为11层和18层电梯房,每套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第八条 租住条件和原则。
(一)租住条件:
;
;
(含新建县、南昌县、湾里区)无住房的教职工。
(二)租住原则:
;
,不再安排公租房;
,但合租人数不得超过2人。
第九条 计分办法。按照申请人的工龄、学龄、职称(职务)等情况计算租住公租房积分。申请人租住公租房的总积分=基础分+工学龄分+附加分。夫妻双方均在学校工作的,以积分高的一方作为公租房申请人。
(一)基础分:
(职务)基础分(以人事处核定为准):厅级、正高60分,处级、副高55分,科级、中级50分,科员、初级及以下45分;
:技师50分,高级工及以下45分。
(二)工学龄分:按参加工作时间计分。,。大中专以上学龄视同工龄分计算(若连续工龄与学龄重复,只计算其一)。参加工作后,因自动离职或被组织开除以及触犯刑律服刑期间均不计算工龄,以后重新参加工作按新参加工作时间起计算工龄,前后间断工龄可相加。
(三)附加分:
:,以人事处核定为准;
:2分;
:5分。
第十条 租住期限。
(一)公租房租住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住期满后,教职工应将公租房退还学校并自行解决住房。
(二)租住期满后,因住房特别困难并仍符合租住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续租,续租期不超过2年。
第十一条 租金标准。学校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租住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变动则租金标准做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租金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方式。
(一)公租房租金、押金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方式为:工资在学校计划财务处发放的,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工资不在计划财务处发放的,由承租人按月到后勤保障部办理手续,到计划财务处缴纳租金。
(二)水、电、电视、网络、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交纳。
第十三条 租住程序。
(一)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租房租住由人事处负责办理。人事处将经审核批准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后勤保障部,后勤保障部公开学校用于引进人才公租房房源,承租人凭《南昌大学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按报到顺序选房。
(二)其他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承租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后勤保障部,后勤保障部汇总名单报学校公租房管理委员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