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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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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
一、 缴费单位和缴费人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以及 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业户为缴费单位。受雇于上述缴费单位的雇员(外 籍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同胞除外)及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为缴费个人。
二、 计征社保费的依据
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月工资、薪金总额以下简称(工薪总额)申 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月工资、薪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低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 计征。
三、 综合征缴比例
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行综合征缴。综合 征缴比例为18%,缴费单位负担10%,个人负担8%,机关事业单位综合征缴 比例17%,其中缴费单位负担9% (不包含失业保险1%)。
四、 申报征收办法
(-)上门申报
1、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党政机关、事业、社团、市属公有企业等缴 费单位不需申报住院医疗保险,没有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单位必须参 加住院医疗保险,且其参加住院医保的申报人数必须与综合费率参保人数 一致。为方便社保经办机构区分缴费单位是属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还是属 于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缴费单位每月申报时必须在申报表中“说明”第3
点处选择正确的参加医疗保险类型。
2、 缴费单位每月10日前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时,需填报《社会保险 费缴费申报表》(表一)(以下简称申报表),地税征收部门根据申报表填报 的“本月应缴费工薪总额”依综合费率计征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费, 并根据申报的参保人数依照16元/人的标准征收住院医疗保险费。
3、 新参保单位第一次申报缴纳社保费时,必须同时填报《社会保险参 保人员缴费工资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明细表中“本月应缴费工薪 额合计”和“综合费率参保人数合计”须与申报表一致。
4、 次月起,缴费单位若发生人员变动或工资明细变化等情况的,应据 实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以下简称变动表),填 报时区 分开新增人员、减册人员、工资变动人员三种不同情况,且变动后的“本 月应缴费工资总额”、"本月参保人数”须与申报表反映一致。变动后的缴 费单位其申报缴纳住院医疗保险的人数也必须与参加综合费率的人数一 致。
5、 缴费个人的缴费工资薪金额以十元为整数单位,元位数为0。
6、缴费单位填报的申报表、明细表或变动表均为一式三份,两份报地 税征收部门(其中一份由地税部门提供给社保机构),一份缴费单位自存。
表格中个人身份资料必须与身份证件一致。为保证资料的准确无误,建议 缴费单位于首次参保时,向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提供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 印件。
7、缴费单位当月若无人员变动和工资薪金变化的,须在申报表中“说 明”第4点处选择"是”,不另行填报明细表和变动表。社保经办机构将按 上月存档的资料征收社保费并划分个人帐户明细。
(二)网上申报
缴费单位填写《网上办税申请审批表》(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 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网上办税协 议书》,并领取《网上办税核准通知书》和《网上办税操作手册》。缴费单 位通过网上认证获取登录密码即可进行网上办税。
首次采取网上申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不需另行填报《申报表》、 《明细表》,按照网上所列的相关表格输入数据提交即可。次月起,如拆帐成
功,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带出上月的社保费申报数据,缴费单位在此基础上 进行增减变动。如拆帐不成功,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提示缴费单位到社保局 平帐。网上申报社会保险费以计算机的接受数据为准,纸质报表作为参考资 料。
(三)核定征收
1、对以下情况的缴费单位由地税机关核定其应缴费工资总额按综合费
率计征社会保险费,并按核定的参保人数依16元/人的标准计征住院医疗
保险费:
帐册不健全、未能如实反映所属缴费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 单位;
未能及时办理社保登记、未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 位;
个体工商户。
2、 核定后,由地税机关向缴费单位发出《社保费核定通知书》。
3、 在参保人数、缴费金额都不变化的前提下,如发生了人员变动的, 采取核定征收社保费的缴费单位只需填写
变动表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相关手续即可。如参保人数或缴费金额发生了变化,由缴费单位向地税机 关申请,重新打印《社保费核定通知书》后附一份明细表到社保局办理相 关手续。
4、 如缴费单位未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明细表》或报送《明细表》资料 有误造成社会保险费无法划分到个人帐户的,对这部分社会保险费暂予以 挂帐,由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重新申报,缴费单位从缴费之日起超 过一年仍不与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的,则转入社会保险基金。
五、参保情况查询
1、 缴费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