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伤保险培训讲义梁金亮一、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上规定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形式的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在国家之间不能互免,需要参加营业地所在国的工伤保险。来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要参加中国的工伤保险,而到国外承包工程或投资设厂的中国企业则需要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二、关于工伤的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单位规定的加班加点时间也应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级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为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有时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这段时间虽然不是工作时间,但职工从事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与工作有直接关系,因此,条例规定这种情形也视为工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条由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 4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主要包括如下十大类: 尘肺,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 职业性耳鼻喉口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由于工作需要, 到本单位以外去工作, 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也应该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外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 但是在本地范围内; 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 并且到外地去了。“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另外考虑到职工因工外出期间, 如果遇到事故下落不明的, 很难确定职工是在事故中死亡了, 还是由于事故暂时无法与单位取得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发生事故造成职工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 无论是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 还是没有驾驶机动车而被机动车撞伤的, 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另一方面, 不管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发生在其他道路上, 也不管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根本不承担责任, 只要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 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对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