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 本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 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二)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 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 讼代理人;
(五)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二、 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范围内与委 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 计时收费
(一) 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 收费标准:100- 1500元/小时
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 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
四、计件收费
(一)
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 收费标准:
1、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2000- 15000元
Q审查起诉阶段:2000- 15000元
(3)审判阶段:
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
1000一―
-15000元冲;
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3000—
- 35000元冲;
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8000一―
- 50000元件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
30000-
—150000元朴
(切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也可 选择按比例收费,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不涉及财产:500- 8000元冲
五、按比例收费
(一) 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 国家赔偿案件。
(二) 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 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
收费比例
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4. 5%
争议标的
每件低于500元的按500元
收取
10- 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
费率为3%
费率为2%
费率为1%
50- 100万元(含100万元)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500万元以上
六、 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