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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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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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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缓和资金紧张状况,保 证业务拓展资金需要,公司在实施hcw-wi-02号文《应收 账款管理办法》的同时,对应收账款管理特制定以下补充 规定:
—、落实逾期应收账款催收责任人:
1、各业务中心应将每笔逾期账款的催收责任具体落实 到个人。
2、
每月10日财务中心应收账款专管员将《应收账款月明 细表》发送给各业务中心后,业务中心应在3日内填写表 单中的“催收责任人”及最新“催收进展”,并反馈给财务 中心应收账款专管员。
3、 原催收责任人已离职的,无论其是否还承担催款责 任,均应再指定一个催收责任人。
4、 未指定催收责任人的,将默认该中心负责人为催收 责任人。
5、
一次未反馈催收责任人及催收进展的,在公司网络中 公告批评;连续两次未反馈的,公告批评的同时给予500 元处罚。全年均能认真' 及时遵守上述规定的,由公司总 经理给予特别奖励。
二、合理制定应收账款奖罚制度:
在公司出台应收账款管理考核制度的同时,各业务中 心应相应制定应收账款催收的奖罚制度,使应收账款催收 成效与各中心业务人员、主管或催收责任人的工资' 奖金 挂钩。各业务中心应在3月5日前完成上述奖罚制度的初 稿完成工作,并报送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 增强对不良客户的业务控制:
1 X
对于在各部门账龄达3个月以上的逾期应收款累计2 万元以上,则为“黑客户”,严禁各业务部门与其发生赊销 业务,只能采取先收款或先收取远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已有业务未结清的,应在一个月内收回欠款或提前结束业 务。
2、
若相关业务部门违反上述规定,按业务金额的5%对该 业务中心进行处罚,由业务中心报具体处罚方案。若业务
中心未在通知一周内反馈处罚方案,视为业务中心负责人 承担全部责任。财务中心应收账款专管员每月10日前报送 上月违反状况。
3、已列入“黑客户”名单的客户逾期应收款账龄降至 一个月以内,可从“黑客户”中剔除,恢复正常业务往来。
4、
每月5日,由财务中心应收账款专管员报送《预警客 户明细表》(在各部门账龄达2个月以上的逾期应收款累计 2万元以上,则为“预警客户”,旨在提醒业务部门提前处 理逾期账款,以免影响业务)及《黑客户明细表》给信息 中心,由信息中心在网上公布,以供各业务部门查阅。
5、
财务中心应收账款专管员每周五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