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 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 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 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 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 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 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 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 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 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 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 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 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 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 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 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 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 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 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 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 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 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