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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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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X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XX国预算法》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财务管理的办法和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主体明确、分级负责;预算管理、严格收支;厉行节约、保障重点”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三条局计划财务科预算编制应遵循“编制合法,内容完整,保障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及时向财务科提供资料编报下一年度的支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大型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需报具体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房屋维修、车辆维修费、网络建设维护及邮电和报刊订阅等预算草案,由财务科根据经费的需求和可能,初审汇总平衡后提交局领导审定。
第五条 年度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 计财科应当确实履行预决算的编制、报送、信息公开,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各项收入要及时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单位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第四章 支出管理
所有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X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标准,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报经分管人事和财务领导审核后交局计财科执行。
第十条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有关开支X围、标准的规定,以年度预算定额标准为依据,实行总额控制,节约使用;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
(一)差旅费用
1.报销依据:根据都办发[2014]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操作流程:事前审批—出差—报销
3.报销费用附件:
(1)公务差旅费审批单:由出差个人填写《公务差旅费审批单》,出差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市外外出按审批权限报批)签字。出差事由必须填写详细、具体,如参加会议必须写明会议名称。
(2)出差旅费报销单: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差旅费支出规定和标准:交通费发票必须按趟次报销,不同趟次不得出现连号情况;同一趟出差报销不得出现不同运输公司的发票。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的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者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凭据报销。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4)住宿费票据:包括住宿费发票、住宿费结账明细清单(盖章)、公务卡结算刷卡凭证(暂未办理公务卡的请使用信用卡或储蓄卡,偏远乡镇确实未开通POS机刷卡的必须在结账明细清单上说明情况并由旅店方盖章)。
(5)其它相关附件资料:包括会议、培训、考察、调研通知等。
4.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及说明:
(1)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而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在标准上限内凭发票据实报销。标准:省内出差的,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部的标准执行。
(2)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标准: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省内宜都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宜都市内(不同乡镇间)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若出差人员集中用餐,可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内报销餐费,不再报销伙食补助。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可凭收款收据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若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在内部食堂安排工作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3)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抵达目的地发生的室内交通费用。标准: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宜都市外每人每天50元,宜都市内(不同乡镇间)出差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派出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可凭收款收据按标准报销室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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