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精防工作细则
管理工作
一、建立本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管理体系与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定期召开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
1、提供辖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
2、各种登记及管理制度健全:《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随访制度等齐全。
3、各辖区每半年召开本辖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一次,要求有会议记录、签到表和影像资料。
4、联席会召开后三天内上报会议信息,要求附影像资料。
二、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重点工作有单项安排及工作小结,日常工作有记录。
1、每年1月10日前上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
2、年初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按进度落实计划情况,年终有总结。
3、临时布置的重点工作有安排,并按要求落实。
4、设立日常专项工作记录本,随时记录精神卫生工作。
三、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相关文件、档案管理有序。
对辖区精神病人的资料及社区管理资料实行档案管理、分类摆放有序。
业务工作
一、掌握本辖区(近一年)的人口资料。掌握在档患者的基本情况、动态,对辖区精神病人管理做到“四清楚”
(一)掌握人口资料
1、提供本辖区(近一年)的人口资料:包括居村委会的数目、名称,本地区户籍人口数、15岁及以上户籍人口数、人户分离情况,外地来京常住人口数等,有资料可查。
2、如何收集及整理资料:
(1)收集近一年本辖区的人口资料
(2)有人口资料的登记本或列表统计
(3)特别需要注明15岁及以上的人口数
(4)0-14岁也需要注明人口数
(5)以上资料需要到当地的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或当地的派出所收集。
3、平台基本信息维护
(1)平台“基本信息”每年1月底之前维护
(2)“工作人员信息、居委会与派出所”有变动随时维护
(3)“人员培训情况”随时录入,包括本辖区内精防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
(二)掌握病人情况
1、提供本辖区各年度精神病人数,准确掌握本辖区(近一年)各类精神病人数,重点病人数,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本,有相应的各类精神病人分类表,重点病人有文字说明。(重点病人指既往有肇事肇祸史或目前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
2、掌握本辖区目前在档重性精神病人数,本年度新发现、新发病、迁入、迁出、死亡、走失、住院、人户分离、失访病人数,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动态登记本,对死亡、走失、迁出、迁入、人户分离、失访等情况在电子档案及登记本上均有记录或说明。转出档案有详细地址。
3、在档病人能管理数、在档病人不能管理数(包括走失、死亡、住院、不需访视、拒访和其他),不能管理有原因可查,有记录,有相关人员签字(至少2人以上)。
4、在档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情况:
(1)掌握本辖区接受治疗病人数,包括坚持服药治疗病人数和间断治疗数。
(2)掌握本辖区未治疗病人数,包括拒治、经济状况不允许、药物不良反应,其它等,分类说明。
(3)未掌握治疗情况病人数。
(4)享受免费服药病人数、享受各种医疗保险人数、持有残疾证人数等。
5、对病人做到四清楚:底数清、去向清、精神状态清、治疗情况清。
二、按时审核《重性精神疾病报告卡》和《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按要求完成《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一)2周内审核《重性精神疾病报告卡》和《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新发病人和新迁入病人
2周内建档管理。注:收到报告卡后必须先随访核实患者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审核建档。
(二)社区重性精神疾病建档注意事项
1、建档病人必须符合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
(1)痴呆
(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3)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
(4)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
(5)精神分裂症
(6)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7)分裂情感性障碍
(8)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
(9)双相情感障碍
(10)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行为)
(11)复发性抑郁障碍(伴有持续和严重社会功能损害)
(12)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及以上)
(13)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建档对象是指具有本辖区内户籍或者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并且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个人健康档案和管理档案应书写一次纸质档案,予以保留存档。档案登记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字迹清楚。
4、建档的病人资料,应及时录入到精神卫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中,并注意复核、补充及修改相关信息,每次随访后应及时录入随访资料,要求信息准确、项目完整。
(三)拒绝建档患者有原因可查,有病人家属或居村委会或相关人员签字。
三、对在档病人进行分类干预、色块管理,按要求进行随访,每次访视做好危险性评估,做好随访记录,按时录入平台,家庭随访见面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