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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泰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医院字【2015】28号
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经研究,确定心内科等科室为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加以管理,特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望各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新泰市人民医院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XX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院级、市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强,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内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的品牌专科。
   第四条 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医院各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 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X化、制度化。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卫计委颁诊疗科目为标准。2、建设的标准,以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XX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4、省颁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
   第七条 院级重点专科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委会讨论,择优确定。
   第八条 对符合省、XX市重点专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申报:
    1、各专科可根据《XX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自查评估。
    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4、通过院内评审的专科,提请并接受省、XX市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
第三章 目标管理
   第九条 重点专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及专科建设的远期目标:
   通过三年建设使2-4个专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标准,5-10个专科达到XX市级重点专科标准,10-15个专科到达院级重点专科标准,同时应有一支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协作、能攀登医学高峰的专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实行重点专科分级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X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