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2020年上海海归落户最新政策.docx

格式:docx   大小:66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20年上海海归落户最新政策.docx

上传人:changjinlai 2021/7/19 文件大小:6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20年上海海归落户最新政策.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20年上海海归落户最新政策
2017年上海海归落户最新政策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 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通字(2010) 19号)和市委、 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 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 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 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窕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 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 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 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 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o
.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累计在国(境)外学****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
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 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o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 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 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时间 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 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XD等形 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 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 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 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 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 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 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 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 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 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 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 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 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