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2年02月
协议达标核心要素
1
大纲
指引核心要素
巴塞尔协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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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大纲
3
指引核心要素
巴塞尔协议介绍
二
一
巴塞尔协议背景
巴塞尔协议演进
国内巴塞尔协议演变
巴塞尔协议内容介绍
Basel系列协议背景
3
存款人的信心是至关重要的,如果银行希望做好其金融经济活动的本职工作
减少金融恐慌的可能性(如银行挤兑)
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及提供存款保险机构将会造成的道德风险问题
缓冲资本作用,保护存款人,并减少存款保险的成本
银行的逐利性会使其降低资本储备
为什么银行和银行资本充足率要受到监管
巴塞尔系列协议出台背景
1974年,随着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前联邦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监管机构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管问题。此前,政府和中央银行都致力于为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担保机制,而忽略了对银行内部运营活动本身的监察。自旧巴塞尔协议发布起,监管视角由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并着重强调了对资本充足率及其他关键指标的监控,以达到风险内部调控的目的。
协议发展历史(Basel I — Basel II — Basel III)
Basel系列协议发展过程
I
II
III
东南亚金融危机
08年全球金融危机
1988年《巴塞尔协议》及其后的补充规定和核心原则
三个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加强对监管力度
Basel 系列协议发展过程
Basel I
Basel II
Basel III
更宽泛的体系
所有银行都使用一种方法,计量风险和资本需求
提供不同的最低资本要求计算方法,更加关注银行自身的内部方法
强调高效的内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和市场披露的重要性
体现银行内部管理的差异性,使管理先进的银行能够获得资本节减的可能性,以鼓励更先进的风险管理
加强资本框架并明确资本定义,使其更加严格化
提出前瞻性拨备、资本留存及反周期超额资本以降低亲周期效应的影响
更全面的风险覆盖
仅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第一支柱三大风险
第二支柱其他风险,如集中度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等
扩大风险覆盖范围并加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
全球流动性标准
更高的风险敏感型
简单的风险权重
引入更加复杂及敏感的风险参数,如:
信用风险PD、LGD、EAD
市场风险VaR
引进并更新整体杠杆比率
提出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融资比率两个监管指标
国内巴塞尔协议演变
2001-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2013年
2001年
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发布
2004年
新资本协议公布
2008年第一季度
新协议在发逹巿场的实施
国际上的
发展历程
中国的
发展历程
2004年1季度
资本充足率规则公布
2007年1季度
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
2007年4季度
各银行提交新协议实施规划
2009年
第一批银行进行预评估
2010年
信用风险使用FIRB – 风险加权资产覆盖率逹到50%
首批逹标行持续整改
2012年
信用风险使用FIRB – 风险加权资产覆盖率逹到80%
首批银行完成第一支柱逹标,进入过渡期
2010年
巴塞尔III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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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内容介绍
监管框架更完善与科学
Basel I在信用风险的监管上是以单一最低资本金为标准的。Basel II除继续坚持该要求外,还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来对银行风险进行监管,以提高资本监管效率。形成了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三大支柱”,是资本监管领域的重大突破。
风险权重的计量更准确
在标准法下,Basel I 确定风险权重的标准为是否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国,这种划分标准有“国别歧视”。Basel II 则使用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主权政府、银行和企业的风险权重。此外,三大主体风险权重的确定还需与若干国际标准相结合:如银行的风险权重要与巴塞尔委员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挂钩,证券公司的风险权重则要与证监会国际组织的《证券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相连等。
风险认识更全面
Basel I 主要考虑信用风险,而Basel II 则考虑了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几乎囊括了银行所要面临的一切风险,并且对各种风险都有一个相应的资本标准要求。
主要创新—内部评级法
所谓内部评级法就是以银行对重大风险要素的内部估计值作为计算资本的主要参数,从而极大的提高了资本对风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