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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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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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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图.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旬阳县《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办条件
一、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申办条件:
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须达到10万元以上;
2、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符合粮食储存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其自有仓库或3年以上有效仓容租赁合同所标明的租借仓库的仓容量不少于100吨;
3、至少具有1名初级以上技术资格证的检化验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设施和保管能力。
二、个体工商户申办条件:
1、年粮食收购量在50吨以上;
2、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须达到3万元以上。

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3、资信证明;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保管和检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检化验仪器、设施的证明材料。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条件不符合的,向申请者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取行政诉讼的权利;逾期不向申请者提供书面通知,视为授予资格
发证
审查
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当场作出受理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在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受理
受理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者,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