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纺织业企业组织管理制度
(一)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股份XX的规定组织,定名为纺织股份XX。第二条本公司经营业务如下:
(一)各种天然、人造、合成纤维纱的纺造。
(二)各种纤维布匹、毛巾、被单的织造。
(三)纱织布匹的运销。
(四)针织工业与销售针织品。
(五)印染及其他有关业务。
(六)进出口贸易业务。
(七)进出口贸易代理业务。
(八)其他生产事业的投资。
以上业务须经特许者应侯呈准后始得经营。
第三条本公司必要时可设立分公司于国内外各地。
第四条本公司公告以通函及登载于总公司所在地的日报显著部分。
第二章股份
第五条本公司资本总额定为6 亿元,分为6000 万股,每股1 。元,已发行472 。万股,计47250 万元。
第六条本公司股票分为一股股票、十股股票、一百股股票、一千股股票、一万股股票、十万股股票六种,由董事长及常务董事四人以上签署并经主管机关或其核定的发行登记机关签证编号发行。
本公司发行特别股及无记名股票时,其股票不可超过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本公司募集新股时必须超过票面金额发行。
第七条股份转让或设定权利质押时,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或设定人与质权人共同出具申请书署名盖章送交本公司过户,在未经过户以前股份的权利仍属于原股东,但继承或遗赠者须另具证明书。
第八条股票持有人如欲变更股票种类时,须出具申请书交由本公司办理。第九条股票如有遗失时,原股东应立即出具书面报告并在本公司所在地及遗失地的发行日报公告三日,记明遗失事由,经二个月无人提出异议,原股东将登载公告之日报全份送交本公司收存,并填补请领股票申请书加盖原印鉴觅取妥保后方可补发新股票。第十条关于前三条各项手续应酌收工本费及应贴印花税票。
第十一条股东应将其印鉴式样送交本公司存查,其有变更时亦同,股东向本公司领取股利或行使其他一切权利时均以所存本公司印鉴为凭。
第十二条股东所存印鉴有遗失时,应觅具妥保向本公司声明遗失原因,并登载本公司所在地通行日报3 日,于1 个月内无人异议者,方可改换新印鉴。
第十三条每届股东会前1 个月,临时会前15 日内或公司决定分派股息及红利或其他利益的基准日前五日内停止股票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