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星-合约-管字-20120215-002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清晰具体工作流 程,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工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审核管理, 确保工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目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定义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上不能反映的工程内容(如返工、拆除、报废、窝 工、停滞等)的现场签认工作过程成为工程签证。
二、 适用范围
1、可签证范围:
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导致的不能在竣工图中反映出来的返工、拆除、报废 等工程及窝工、停滞等事项,以及应甲方要求完成的一些临时性、抢险性且不在合同约定 范围内的工程或工作。
2、不可签证范围:
(1) 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工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用竣工图反映 的工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
(2)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
(3) 因承包单位自身责任而导致其自身增加的费用;
(4) 可在竣工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
(5) 其他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三、 现场确认原则
1、 施工单位:发生需要签证的事件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可 电话通知),准备“签证现场确认单”(附件二),照相机,并写明需签证的内容。
2、 监理单位(如有):配合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实进行确认,对签证 内容进行复核。
3、 项目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通知后,项目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部、 合约成本管理中心预结算部(或合约成本部)五方一起于现场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确认。
4、 设计部:对导致现场签证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仅在因设计变更导致签证发生的时 候执行)。
5、 合约成本部(若项目未设置合约成本部,则为项目预算部及招标部):对施工单位申 报的签证事项及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可按图纸计算的需注明按图计算;图纸不能明确表 明的工程量,可现场丈量确认。现场签认的工程量必须能反映签证的实际内容和现场情况, 不允许出现以工代料签工日或签金额的情况。
四、 签证流程
1、 在办理完现场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在七天内填写甲方指定的签证单(附件一),在签 证单上需注明签证的内容及签证的金额,签证单后须附上相关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 现场确认单及现场相关照片。资料整理完整后报监理单位(如有)或项目工程部审批。
2、 监理单位(如有)在收到施工单位报审的签证单后,两天内对签证内容及资料完整度 进行审核,如对施工单位报审的签证内容有异议,可在监理意见栏内注明。施工单位报审 的签证单如果资料不全,应退回施工单位,要求其补齐资料再报送。监理审核通过后报项 目工程部审核。
3、 项目工程部在收到监理报审的签证单后,应五天内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判断该 签证是属于设计变更类签证还是工程变更类签证,审核完成后送合约成本部审核。
4、 合约成本部七天内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如符合签证原则,对签证 内容、工程量进行复核及计价;如签证项目单价不属于合同清单内单价,合约成本部对清 单外单价按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并注明审核依据(包括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合约成本部 将各项目工程发生的签证的工程量、单价(包括初审的清单外单价和总价)统一填报附表 四(签证费用超过5万元时,填报附表五):工程签证单审核表,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 度工程签证审核表(附表四或附表五),月度台账表以扫描件形式及可编电子文档上报合约成 本管理中心进行备案(或审核);如签证内容不符合签证原则,则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 理。
5、 相关领导(主管工程副总/合约成本管理中心总监/工程管理中心总监/集团常务副总裁) 各七天内对签证作最后审核,签署完成后转工程项目部,由项目工程部转发给各相关部门 存档,签证完毕。
五、 审批权限
1、 签证累计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 (含10%)或500万时,双方以现场签证或累计 的现场签证作为依据签署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以补充协议为依据进行进度请款及结算。
2、 单笔签证金额为5万元以下,由项目主管工程副总、总经理审批;单笔签证金额为 5万元〜10万元,由合约管理中心总监和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单笔签证金额为10万元 以上,报集团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审批。
3、 单笔签证还包括:①在可预见的时间段内将多次重复发生的工作。0因一项签证工 作而将引起其它后续工作。
六、 有关合同管理
1、 各签证应由经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完成并按承包合同确定的价格或计价方式进行结 算。
2、 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如抢险等),为避免损失扩大,项目主管工程副 总(或总经理)自主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应急处理,并在二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