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国际 同行做法,经业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协商约定形成的行业内部管理 规则,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测人 员)的执业行为,明确、保障、维护、协调执业单位与执业者之间、 执业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及 执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各级各类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资格考核,获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者。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由其执业单位向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合法执业,其执业单位 所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业活动方被认可。未 经注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不能代表其执业单位出具检验检测 报告。
第三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管理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 员的执业注册、执业活动,并应按特种设备发证机构的要求报告相关 情况。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执业单位) 聘用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后,应当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 协会办理告知(即执业注册)或变更执业单位(即变更注册)的手续。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的内容包括:
执业单位、执业人员基本信息,其能力所限定的执业范围或项目、 执业注册期限等。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条件:
(一) 取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执业单位,必须是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其核准申请已被受理的检验机构。
(三) 执业人承诺恪守行规和职业道德准则,遵纪守法,能够承担、 遵守各项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法规规定的岗位职责。
(四) 与执业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执业单 位变更时,若原合同期未满,应当有与前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 用关系的相关见证文件。
(五) 无本办法之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况。
第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程序是:
(一) 由执业单位代表注册人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提出注册 申请。
(二)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注册 条件者,于5个工作日之内公布批准注册信息并通过网站予以公告。
(三) 依注册人或者其执业单位的要求,注册情况除在网上予以公 示以外,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还可以出具纸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人员执业注册证书》(证书式样见附件1)。
第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的类别:
(一) 初始注册:
执业单位在聘用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 员证》的人员并拟安排其代表本单位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时,初 次为该人员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申请的注册。
(二) 续期注册:
初始注册期满需要继续在现执业单位执业的,执业单位在期满前
30 H,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申请与办理的注册。
(三)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变更执业单位,由现执 业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