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春历史简介一自然环境位置面积长春厅自清乾隆朝以来, 山东流民违禁踰吉林柳条边外进入郭尔罗斯草原,他们潜居下来,披荆斩棘,垦荒为田。又呼亲唤友源源而来, 形成了 200 多个自然屯。到 1791 年调查,分布在伊通河、饮马河、沐石河两岸的汉族、回族,有 233O 户, 开垦出来的耕地约有 万余亩。郭尔罗斯札萨克向这些农民收取租粮, 每亩 4升, 折银二分六厘。 1791 年(清乾隆五十六年)郭尔罗斯前旗札萨克第八辅国公恭格刺布坦,奏报形成的事实。这是清代哲里木盟 1O 个旗中第一个奏请开垦蒙荒情况的报告,这份奏折内容涉及了蒙古王公领地解禁、蒙古地域安置流民、地方行政管理等一些重大的原则性问题。理藩院和户部对发生的事态表示震惊和审慎,经过 7 年踌躇, 1798 年通知监督郭尔罗斯前旗政务的吉林将军秀林,要他合同哲里木盟长旺扎勒多尔济亲王, 到该地域对该事进行勘查。根据勘查报告, 理藩院认为, 流民垦种蒙荒多年, 难以驱逐; 民蒙确立了租佃关系并相安已久; 蒙旗收租利于该旗生计。于是清政府根据户部、理藩院和吉林将军的报告, 做出如下决定: 不究治该旗辅国公违令开禁的责任: 同意该旗容留流民,“借地养民”; 流民继续向蒙旗纳租; 蒙旗今后不得再招民开荒;在开垦地段安官设治,加强管理。 1800 年7月8 日(清嘉庆五年五月十七日),吏部将上述决定通知该旗和吉林将军。礼部铸发“吉林长春厅理事通判之关防”。首任通判是蒙古镶蓝旗人六雅图, 正六品。长春厅是吉林将军境内第 2 个建治单位(第 1 个是吉林厅),是清代东北地区建立的第 14 个行政单位。长春厅只管理民人事务, “弹压地方,管理词讼,承办命盗案件”,地租由蒙旗自行收取, 长春厅署协助。长春厅境内的蒙古族及事务归郭尔罗斯前旗札萨克管理。长春厅境内的满洲八旗事务与长春厅无涉, 归吉林将军署辖理。这就是“借设地治、”或“借地养民”的含义。 1800 年8月 15日, 设置长春堡巡检, 从九品, 印信全文是”长春厅巡检之印”, 职掌是看管囚犯, 巡缉境内贼匪等事务。首任巡检浙江人治的区域,是汉族、回族、蒙古族和满洲八旗杂居的地方; 其二,“借地设治”是一时权宜之计, 非正常的楷置, 具有临时性和过渡性。所以设厅而不设县, 但厅与县是同一级别的行政单位, 厅的主官职掌不如县的主官完整。长春厅初设时的治理范围: 东至沐石河(今九台市境内) 19O 里与松花江接界;西至巴彦古鲁克山(今大屯富丰山) 40里与科尔沁达尔罕王( 今怀德境内) 接界; 南至伊通边门( 今新立城水库) 15里; 北至吉家窝堡( 今农安县巴吉垒乡附近) 172 里与郭尔罗斯前旗接界。长春厅区域东西长 23O 里, 南北宽 18O 里( 以上皆是华里).在这个区域内设 4 个乡、 43 个甲, 甲下设牌, 掌事者分别称乡约、甲长、牌头。4 个乡的划设基本是以河流为界的, 在伊通河之西到新开河之间设恒裕(合隆)乡,有 15 个甲; 在伊通河东岸、雾开河西岸设抚安( 万宝〕乡, 有 11 个甲;在雾开河之东、饮马河西岸设沐德(双庙子)乡,有 8 个甲; 在饮马河之东设怀惠( 大房身)乡,有9 个甲。建治长春厅时, 清廷严令郭尔罗斯前旗札萨克:今后不准“多招一户,开一垄”。可是历史的发展并不服从皇帝的谕旨, 事实上, 不但早落居的人扩大了开垦面积,而且新流民一批一批落居开垦。设长春厅后的 11 年间, 人口增加到 11781 户、 61755 人,增加 5 倍多。到 1824 年(清道光四年) 不得不开放西夹荒,增设一个乡(农安乡),有 3 个甲。到 1883 年( 清光绪九年) 人口增加到 23975 户、 9212 5 人,较 1800 年增加 9 倍、多。清政府所说的不得多开一亩、多增一人变成了一纸空文, 另一方面也说明长春厅地域在扩大, 长春厅在发展。长春地名起源有三说: 一说是源于长春花, 说设治地方盛产长春花, 故移用地名。但此说无实据可查。二说是移用辽朝长春州名中的“长春”两字。辽朝所设置的长春潘玉振。到此, 完成了长春设治的法律程序。设治后, 在伊通河东岸选址修建衙暑, 所选定的地方定地名新立屯, 在新立屯修建厅衙署和厅巡检衙暑, 周围筑上圃墙。今尚能见到长春厅衙署遗址, 在新立屯南有一片略呈方形房舍基址, 高出周围的稻田地 米左右,面积约 1 万平方米左右,当地农民叫“衙门地”, 在此东南 3O 余米处, 有一处略高于地面的基址, 面积约 200 0 余平方米是巡检衙署址。新立屯建厅衙暑时, 街东西长约一里, 有小杂货店、手工作坊等数十家。倒光年间, 街道两旁长约百余米, 排列着杂货、药富铺, 各种手工作坊四十余间房, 发展成座小集镇。在衙暑遗址周边还能捡到清代的砖瓦碎片。 1994 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