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五峰铺镇第二完小猪肉类采购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确保师生食品安全,维护供货商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采用合同谈判的方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
一、供货对象:乙方负责向甲方举办的五峰铺镇第二完小学校食堂供给猪肉及相关肉食(以下简称“产品”), 五峰铺镇第二完小学校食堂向乙方定点采购猪肉及相关肉食。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一个学期,即从2012 年 9 月1日起至本学期放假(约2013 年1 月25 日)止;甲方根据乙方供应质量决定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或配合职能部门)查验乙方必备的工商、检验检疫等资质证明文件,若乙方必备证件之一失效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病、死、来路不明、感观异常及隔夜的产品,并保留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的权利且不承担由此给对乙方带来影响。双方对质量有异议的由职能部门裁定。
3、甲方有专人负责对产品质量、数量进行复核,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回; 千克且正负误差率应相当。
4、甲方有义务按约定价格和实际数量定期向乙方支付货款。
5、甲方采购员有义务向乙方约定供货时间及数量。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约定时限收取货款。
2、乙方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本着对师生负责的态度向甲方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自学接受职能部门和学校监督。
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必备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二份,证件内容变更(如年检)时应再次提供。
4、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优质的产品,若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产品时,应提前24 小时征求甲方意见,严禁提供病猪肉、死猪肉、冻猪肉。
5、如出现由乙方提供的产品引起的责任事故,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6、出现价格变更时应提前向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价格变更另定)。乙方单方面调高价格或跌价时未即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价格变更及付款方式
1、本着量大从优的原则,按每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