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0
文档名称:

(简体)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实务守则.doc

格式:doc   大小:115KB   页数:4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简体)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实务守则.doc

上传人:小健 2021/7/23 文件大小:11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简体)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实务守则.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实务守则
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证上字第O九二O 一 O一:七O号公告
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台证上字第O九三OO 一四八二五号公告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金融控股公司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并促使金融市场健全发展,特制定本 守则,以资遵守。
金融控股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制度之建立,应依本守则之规定办理。
金融控股公司应确保其子公司之健全经营,并督促旗下子公司遵守其所属业别(保险 业、证券业、银行业或投信投顾业),所订定之公司治理实务守则。
第二 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良好之公司组织及文化,遵守法令及章程规定,并依据下列原则 建立有效之公司治理制度:
一、 保障股东权益。
二、 强化董事会职能。
三、 发挥监察人功能。
四、 重视员工及利益相关者之权益。
五、 金融控股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及其它关系企业间之公司治理关系。
六、 信息充分揭露增加透明度。
七、 建立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第一页
第二章 保障股东权益
第 三 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能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充分知悉、参与及决定等权利之 公司治理制度,以保障股东权益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四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令之规定召集股东会,并制定完备之议事规则, 对于应经由股东会决议之事项,须按议事规则确实执行。 股东会决议内容应符合法令及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应妥善安排股东会议题及程序,并给予股东适当之发言机会。 董事会所召集之股东会,宜有董事会过半数董事之出席。
第 六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鼓励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并使股东会在合法、有效、安全之前提下召 开。公司应透过各种方式及途径,并充分采用科技化之讯息揭露方式,藉以提高股东出席 股东会之比率,暨确保股东依法得于股东会行使其股东权。
第七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记载股东会议事录,股东对议案无异议部 分,应记载「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股东无异议照案通过」;股东对议案有异议并付诸表决 者,应载明采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董事、监察人之选举,应载明采票决方式及当选董事、 监察人之当选权数。
股东会议事录在金融控股公司存续期间应永久妥善保存,公司设有网站者允宜充分揭 露。
第八条 股东会主席应充分知悉及遵守公司所订议事规则,并维持议程顺畅,不得恣意宣布散
会。
第二页
为保障多数股东权益,遇有主席违反议事规则宣布散会之情事者,董事会其它成员宜 迅速协助出席股东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推选一人为主席,继续开 会。
第九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重视股东知的权利,并确实遵守信息公开之相关规定,将公司财务、 业务、内部人持股及公司治理情形,经常且实时地利用公开信息观测站之信息系统,或得 利用公司设置之网站提供讯息予股东。
第十条 股东应有分享金融控股公司盈余之权利。为确保股东之投资权益,股东会得依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选任检查人查核董事会造具之表册、监察人之报告,并决议盈余分 派或亏损拨补,董事会、监察人及经理人对于检查人之查核作业应充分配合,不得有妨碍、 拒绝或规避行为。
第 十一条 金融控股公司从事取得或处分资产等重大财务业务行为,应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并 订定相关作业程序,提报股东会通过,以维护股东权益。
第十二 条 为确保股东权益,金融控股公司宜妥善处理股东建议、疑义及纠纷事项。
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或其董事、监察人、经理 人执行职务时违反法令或公司章程之规定,致股东权益受损者,公司对于股东依法提起诉讼 情事,应客观妥适处理。
第十三 条 为保障所有股东最大利益,对金融控股公司有控制能力之股东,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对其他股东应负有诚信义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使公司为不合营业常规或其它不法利益 之经营。
第三页
二、 参加股东会时,本于诚信原则及所有股东最大利益,行使其投票权,或于担任董事、 监察人时,能践行董事、监察人之忠实与注意义务。
三、 对公司董事及监察人之提名,应遵循相关法令及公司章程规定办理,不得逾越股东会、 董事会之职权范围。
四、 不得不当干预公司决策或妨碍经营活动。
五、 不得以不公平竞争之方式限制或妨碍公司之经营。
第三章 强化董事会职能
第一节 董事会组织及职能
第十四 条 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会应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