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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11物业管理费用收取规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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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11物业管理费用收取规程1.doc

上传人:fy5186fy 2016/6/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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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作手册文件编号: KH-1 1版本: A改次: 0 物业管理费用收取规程页码 目的:确保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及时回收,维护公司正常运作。 范围:客户应交的物业服务费、水电气费、车位使用费、充电箱月租费等。 细则: 工程科每月 1日抄水电气表,并于 3日前将读数输入电脑。财务部每月 5日打印《缴费通知单》给物业服务中心催缴费用, 物业服务中心在6 日前将《缴费通知单》送到客户家中,财务部在每月 15~20 日到委托银行扣取当月管理费、车位费及上月水、电、煤气等费用。 如银行扣款不成功,财务部将银行回执联,发给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将进行第一轮的催缴,将《催缴通知单》送到/寄到客户家里,并限期三天内缴清。当月 25 日财务部第二次到银行扣取上月费用。 未办理银行托收的客户,在接到缴费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客户中心现金支付当月管理费、车位费及上月水、电、煤气等费用。 当每月 25日前费用仍被拖欠时,客户助理将《二次催缴通知单》送到/寄到客户家里, 并限期三天内缴清。 客户在收到口头及书面通知仍无意补交相关费用,财务部根据约定计收滞纳金;如拖欠达半年以上的,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予以起诉,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在催缴过程当中,要注意区别对待。 对于故意拖欠的,应在相关催缴手段使用无效后,经总经理批准后,采用停煤气或直接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对于因服务不满意而拖欠的,应及时整改或说明原因,并在服务合格之后进一步催缴。 对确实有困难的客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视情况延长期限 1至2个月。 对欠费用客户,客户服务中心主管要亲自登门拜访,解释和劝导。 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填写《管理服务费催缴情况登记表》。 相关记录: KH-11 -R01 《催缴通知单》工作手册文件编号: KH-1 1版本: A改次: 0 物业管理费用收取规程页码 KH-11 -R02 《二次催缴通知单》 4. 3 KH-11 -R03 《管理服务费催缴情况登记表》 KH-11 -R04 《缴费通知单》编写: 审核: 批准: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