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联租商户及导购员管理制度——————————————————————松原好优多购物中心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第一部分商户管理一、目的为了更好的维护企业的经营秩序,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实现商户与购物中心双赢的终极目标,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购物中心联营商户。三、商户职责 1 、负责所经营商品的进货、初步定价,配合购物中心参与促销活动。 2 、负责办理导购员的上岗证、健康证、工装职员证及其他购物中心所需的有效证件。 3 、负责对导购员进行商品专业知识培训。四、管理条例 1 、经营管理 1 )以购物中心经营宗旨为核心,以顾客为焦点,诚实、信用、积极进取,规范作业,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购物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布局,公开招标。提供后勤保障、信息传递、经营保护、职业培训、商品质检、广告宣传、安全保护等服务。 3) 商户签定合同后, 按照统一布局, 合同约定使用经营面积, 不得私自占用通道及其他空地,未经允许,超出面积使用范围罚款处理。 4 )为确保同品牌同品类的商品在购物中心经营的唯一性,商户须按双方合同约定商品范围经营,不能超范围或缺项经营。 5 )非品牌同类商品多家经营的情况下,实行同款式同花色首家经营申报优先权,不得追货。 6 )商户必须保证所经营范围内的柜台、货架、照明灯等设备洁净完好。按照购物中心统一要求装修后, 不得擅自改变或拆除, 影响购物中心统一形象。如破坏购物中心原有的设备设施, 照价赔偿, 并根据情节轻重做罚款处理。私自改造电力设施, 情节严重者将追其究法律责任。 7 )合同履行期内,所有商户必须按照购物中心核准的人数配备工作人员,否则购物中心有权为其分配,由该商户承担相应费用。 8) 所有商户导购员必须经过购物中心人事部面试,视为购物中心员工,享有参加购物中心各类学习、培训、宣传、活动、劳动, 执行购物中心各项任务, 遵守购物中心各项制度。 9) 商户有责任维护购物中心的利益及形象。 10) 商户对购物中心所有用语宣传的标语、及宣传画等物品不得撕毁及涂改。如若未经准许私自涂改,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予以清场。 11) 为规范购物中心经营秩序, 商户业主每日上午 11: 00 之后不得无故进入经营现场, 更不得直接参与现场销售。 13) 合同经营期内, 不得转让、买卖、伪造、涂改、不得利用合同进行非法活动。如有转租必须经过购物中心总经理、采购部经理同意后, 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14 )合同期满,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优先老商户。 2 、品质管理 1 )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淘汰或失效、过期霉变的食品。 2 )不得经营计量超标食品。 3 )不得自行处理生产日期。 4 )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缺尺短称,做到买卖公平、童叟无欺。 5 )不得经营有污染及破损商品。 6 )不得经营无品名、厂商、厂址的商品。 7 )不得经营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的商品。 8 )不做经营商品的虚假宣传。 9) 不得经营掺杂、掺假、质低价高、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的商品。 10) 商户所经营的商品必须与合同约定的相符合, 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品种, 不得以假充真。如果要增加新品种,应按照《新品引进业务流程》来运做。 11) 商户必须办全有关经营执照、税务登记、代理证件许可证或委托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质量认证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12) 所售出商品在退换范围内的, 如顾客提出退换, 商户必须履行购物中心的退换货制度。 13) 商户必须及时根据季节、市场变化、行业发展调整货品, 并保证所经营商品在当地的竞争力,以维护购物中心的良好形象。 14 )一经发现上诉情况,将对其进商户行现金处罚。处罚额度为人民币五百至十万元。造成严重后果将移交法律机关。 3 、物价管理 1 )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一货一签。 2) 商户定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定价, 只能低于或等于同业态的其他商场的定价, 如超出购物中心市场调研的价格,采购责成商户立即调整价格,商户必须无条件服从。 3) 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促销定价除外) 4 )商户做促销时,严格遵守《商品促销流程》进行调变价。不得自行随意调整价格。 4 、督导内容 1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购物中心的管理制度。 2 )必须履行合同内容。 3 )商户积极配合购物中心的监督、检查、评比。 4 )商户依据《导购员管理办法》对导购员进行监督考核。 5 )国家规定的不准上市销售的物品不能出售(包括文物、迷信、反动、淫秽的书刊、画报、走私香烟、仿真武器等物品)。 5 、安全消防管理 1 )所有经营商户不准在卖场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 )购物中心内发现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