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为加强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规定。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其中,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法定图则、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需要,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
,应据此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五年(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内容必须符合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即在图纸上有准确的标注,在文本中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并应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各分区规划界线在总体规划中确定。编制分区规划应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
,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小于6万平方米、大于1万平方米的,应根据地形复杂程度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小于1万平方米的,应做总平面规划设计。
。
。
、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分区规划用地汇总表和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BGJ137-90)附录三的附表一和附表二的格式。
,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
、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以确定,应保障居民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防止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的威胁。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
:
居住用地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1
住宅用地(R01)
50~60
55~65
70~80
2
公建用地(R02)
15~25
12~22
6~12
3
道路用地(R03)
10~18
9~17
7~15
4
公共绿地(R04)
~18
5~15
3~6
: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表(m2/人)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低层
30~43
28~40
23~32
多层
19~27
19~26
15~22
多层、高层
17~26
15~22
13~18
。
居住用地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所占比重(%)
人均面积
(m2/人)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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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区用地(R)
公顷
▲
100
▲
①住宅用地
公顷
▲
▲
▲
②公建用地
公顷
▲
▲
▲
③道路用地
公顷
▲
▲
▲
④公共绿地
公顷
▲
▲
▲
2、其它用地(E)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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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户(套)数
户(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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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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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均人口
人/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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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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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