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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2072510724 2021/7/23 文件大小:6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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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有机分厂DCSX艺报警管理规定(试运行)
1、DCS系统所有动态设备均应设置状态报警,所有的工艺点(流量、 温度、压力、液位、电流等)均应设置上下限报警(含上限、上上限、 下限、下下限),报警级别分为一、二级,原则上一级报警必须设定上 上限及下下限(特殊工艺点无法设全报警,需书面报工艺厂长审批同 意),报警值由工段长根据满足生产稳定、安全、环保、质量、节能的 原则预设,并上报分厂技术组和工艺厂长审核、审批。工段必须建立 报警台账(附表一),工艺组不定期抽查并进行考核。
2、根据生产情况允许适度调整报警值,但必须详细记录(附表二), 调整后的报警范围仍必须满足“不影响生产稳定、安全、 环保、质量、 节能”的要求。
3、工艺运行过程中出现超标报警,中控人员应及时调整工艺恢复常态 并记录(附表三),同时报警信号应及时消除,违规按每超时 5分钟 50元处罚;一月内违规3次,扣罚工段长50元/次。
4、因设备维护或短时停车(如切换混合机等)等原因短时造成工艺波 动的,可不调整报警值,但应在调整表格中说明原因。系统停车时间 长,部分工艺报警或设备状态报警允许消除, 但开车后必须及时恢复。 5、DCS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无效工艺点或工艺值显示错误值的, 应及时向仪表工段长或仪表厂长汇报/ 修复。
6、中控人员不得随意关闭或调低报警提示音,否则罚款 200元/次; 7、分厂领导、工艺技术员不定期检查,调度会及时通报。报警值更改 未及时记录或钩除报警值的,经查处罚 50元/次,工艺组少于1次/周 检查的,扣罚技术组长(零报告制)50元/次。
8、每月5日前工段长上交报警更改记录(电子版),否则取消当月的
骨干考核奖。表格有错误的,扣罚工段长 50元/次。
9、报警值设置不合理,损害生产稳定、安全、环保、质量、节能的, 扣罚工段长、工艺组长各100元/次,分管厂长200元/次。不能确定 报警范围的,由工段长书面报告分管厂长审批后试运行(1个月)。
10、 本规定自6月1日8:00时起执行。
有机分厂
2018年5月31日
附表
有机分厂 工段2018年 月第 周报警台账
列数
(系统)
点名称
点位号
预设报警值
备注
上上限
上限
下限
卜卜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