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分工
.质量检验科负责产品质量仲裁归口管理。
.化验室负责对产品进行仲裁或往上级监督检验部门送样。
.生产部、供应科、经营部负责提供仲裁信息。
第二条:进厂原料的仲裁
经公司质检人员复检后判为不合格的原料, 供应科、 经营部
联系供方退货,若供方不认为产品不合格,生产部协助供应科、
经营部门联系供需双方均认可的具有仲裁检验资格的第三方进
行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三条:公司成品的仲裁
经质检人员初检、 复检均为不合格的成品, 若责任单位提出
异议, 由质量检验科组织协调生产部、 化验室等有关部门重新对
不合格品进行抽样检验,明确质量责任,写出仲裁报告,报主管
副总理审批,其结论作为最终结论。
第四条:售出产品的仲裁
当用户对公司产品提出质量异议时, 首先由公司质检人员取
样检验, 对经公司检验定为合格的产品, 若用户仍然提出质量异
议时,由质量检验科、经营部等有关负责委托,由双方认可具有
仲裁检验资格第三方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产品质量事故
. 凡因违反操作、贮运规程 ,弄虚作假,管理不善而造成
产品质量不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使公 司蒙受不同程度经济、信誉损失、统称质量事故。
.生产部、质量检验科是产品质量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
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确定、仲裁及对责任单位(人)的处罚
工作,负责由工艺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及责任落
实。
.化验室负责产品内在的质量的控制检验和仲裁检验。
第六条:事故分类
.公司内原材料质量事故:发现单位及使用单位发现原材料
不合格时及时向生产部、质量检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