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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后勤管理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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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后勤管理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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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某学校后勤管理制度汇总_中小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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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关于临时工待遇 1、本校所聘用的所有各类临时工均为临时用工,均可根据需要随时解聘,除特殊情况外均执行日工资制,均不享受星期日、节假日上班的加班补助。
  2、临时工的聘用和工资待遇的变更必须经校长批准,并签发正式书面批准手续,必须有分管后勤校长签字的协议书,必须有担保人签署的书面担保,缺乏上述手续者必须于月底之前补齐。无上述手续者财务室不得支付工资。
  3、临时工系本校教职工亲属的,有关的本校教职工必须教育其亲属遵纪守法,认真工作;
  发生责任事故者,有关教职工应承但连带责任。
  4、临时工因病、老或学校撤岗应自动离校,年满55周岁的临时工,学校一律不再留聘。
  5、临时工享受本校正式教职工教师节、春节两次全员***利的10%,其它方面的奖金、补贴、福利不得享受。校内承包单位自行聘用的临时工、保安公司派出的保安人员,由学校按照协议与其派出单位进行经济结算。
  二十二、关于保安人员等有关问题的规定。
  1、保安人员的工资由派出单位负责,由学校按照协议与其派出单位进行统一的经济结算。
  2、保安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纪违法的应予立即辞退。已不在本校、本部工作的原保安人员(含仍在其它单位任职的保安人员)一律不准再到本校活动、闲逛或住宿,一经发现按社会不明身份人员移交“110”或派出所,同时辞退接待、留宿的现保安人员。
  二十三、关于教职工各种情况的探视、礼遇标准。
  1、离退、病休、内退人员不享受与在岗工作人员相同的各类奖金、补贴。
  2、鉴于离退休、内退人员人数较多、年事已高、部分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较差, 学校不组织上述人员的大型聚会和集体外出活动。每年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指定专人保管。3、停薪留职人员、待岗在职人员、脱产进修半年及半年以上人员、在职但未经批准而离岗超过3个月人员、未经批准自行内退的人员有一定工作能力(经评议认定)而不上班人员、不服从工作分配的人员,其工资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其各类福利待遇一律取消。
  4、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去世,学校丧礼100元(含花圈);
  教职工的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在岗临时工的父母去世,学校丧礼50元(含花圈);
  教职工本人去世,丧礼200元(不含花圈)。教职工父母去世在老家举行丧礼,单程路程不超过300公里的学校派代表吊唁;
  超过300公里的,学校一般不派代表前往,其上述丧礼发到教职工手中。
  二十四、关于建筑、维修、零工使用、帐目结算、预付款支取、***借用等 问题的规定 1、凡各类建筑维修项目必须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制定方案并经批准、签定协议后方可执行。任何人不得自做主、自行定价、自行确定施工人员。
  2、聘用零工应经校长批准,零工价不得超过25元/日,零工结算之前应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财务人员集体验收并在验收附件上签字。任何人不得私自聘用、提高定价、单人验收,不得聘用本校干部、教职工的亲属和特别亲密者施工。
  3、超过1万元的集中建筑维修项目应事先经学校批准并签定合同;
  超过5万元的建筑维修项目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并招标签合同。上述项目的结算,一要执行合同,二要验收附件,超过10万元的应有教育局基财科或财政局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4、借用***、公费乘车(含出租车)、长途出车、参加付费的本地外地教学教研活动,借用按规定公存的房改房权证,向本校迁入户口,到定点公费医疗院(所)以外的上级医院转诊,校外单位、个人借用本校公用设备设施或借助人员临时帮助工作等等,必须经校长批准。带货出校的车辆必须有学校领导的证明。
  二十五、关于用电安全的管理规定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用电管理由总务处负总责,学校电工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的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要和各有关处室签订用电安全责任书。
  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政教处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