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十章电焊和气焊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第419条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
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
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始可允许工作。
第420条焊工应穿上下联身工作服,倘穿上下身分开的工作服,上衣不许
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裤腿应长得罩住鞋面裤腿不应有卷边,以免焊接时
被烧伤。
第421条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第422条禁止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
上进行焊接。对承重构染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第423条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
进行焊接。
第424条禁止在储有易燃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材料附近进行焊
接时,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425条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热
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方才准许焊接。
第426条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
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第427条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焊接时,
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
第428条在熄接工作场所附近,必须经常有盛满水的水桶、消火栓、沙箱、
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第429条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
措施以及防止熨伤、触电、爆炸等措施。
第430条在高空进行焊接工作,必须遵照本规程第十一章高处作业部分的
有关规定。
第431条存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
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第432条在锅炉汽鼓、凝汽器、油箱、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
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1)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要站立在橡胶绝缘垫上或穿橡胶绝缘鞋,并
穿干燥的工作服。
(2)电焊钳的构造应保证只能在断电时才能更换焊条。
(3)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的
接地,不许使用自翱变压器。
(4)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均不得携人锅炉及金属容器内。
第433条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外面应经常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
工作的临护人,并应设有关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更换焊条。
第434条在密闭容器内,不允许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第435条在坑井或深沟内进行焊接。应遵守本规模第五章第五节的有关规
定。
电焊
第436条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防止弧
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
第437条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于燥的木板上,或穿橡
胶绝缘鞋。
第438条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电动发电机或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工
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第439条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
第440条从电焊机到电焊钳的绝缘皮线长度不应超过60米,连接到电焊钳
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为绝缘软导线。
第441条电焊设备(变压器,电动发电机)应使用带保险的电源刀闸,并
应装在密闭箱匣内。
第442条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