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1
文档名称: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doc

格式:doc   页数:5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 09 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2009-4-13 14:38 【大中小】一、注意规定注意规定, 是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 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其特点是, 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 只是对基本规定内容的重申; 即使不设置该规定, 遇到此类情形也应按照基本规定处理。判断一项法律条文是不是注意规定的方法是,假设取消这项条文, 遇到条文中的事项, 处理结论是否仍应如此。如果是, 表明该条文只具有提示意义, 那么该条文就是注意规定。总结: 刑法分则中常见的注意规定(1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2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3 )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金融诈骗、盗窃等其他犯罪。(4 )挪用公款罪→贪污罪。(5)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病药品罪→走私、贩卖毒品罪。(6 )抗税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7 )第 382 条规定的是贪污罪,第 3 款规定: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二、法律拟制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判断一项法律条文是不是法律拟制的方法是,假设取消该条文, 遇到条文中的事项, 处理结论是否仍会如此。如果不是, 表明该条文是项特殊规定,不具有普遍适用性,那么该条文就是法律拟制。总结:刑法分则中常见的法律拟制(1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2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3 )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4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5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故意伤害罪。(6 )聚众“打砸抢”→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7 )抢夺罪→抢劫罪。(8 )盗窃、诈骗、抢夺罪→抢劫罪。(9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 10 )为卖淫、嫖娼通风报信→窝藏、包庇罪。练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个体户甲在税务人员王某前来征税时,手拿菜刀追打王某,王某逃跑时不慎摔倒在地,摔成重伤。对甲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B. 乙怀揣杀猪刀在超市门前偷窃顾客李某的钱包。对乙以抢劫罪论处 C. 警察丙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刑讯逼供,持续三天但仍逼不出口供, 恼羞成怒打死了张某。丙构成刑讯逼供罪和故意杀人罪, 数罪并罚 D. 丁纠集一群人聚众“打砸抢”, 砸毁了多家商店, 但没有抢取财物。对丁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09 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 罪状与罪名 2009-4-13 14:37 【大中小】一、罪状 1. 简单罪状这是指仅规定了犯罪名称, 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的罪状。例如, 第 232 条中的“故意杀人的”,第 264 条的“盗窃数额较大”。考眼: 简单罪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罪刑规定具有明确性,但简单罪状不是规定不明确,而是无需具体描述,所以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 叙明罪状这是指对犯罪构成特征作了详细描述的罪状。例如,第 213 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3. 引证罪状这是指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例如,第 124 条第 1 款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 在第 2 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便是引用第 1 款来描述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 4. 空白罪状这是指没有具体说明犯罪的构成要件, 但指明了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罪状。空白罪状也称为参见罪状。例如,第 340 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罪状便要参见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注意:空白罪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二、罪名罪名有类罪名和具体罪名之分。例如, 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就是类罪名, 其下的保险诈骗罪就是具体罪名。注意, 不能将类罪名作为具体罪名使用。例如分则第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类罪名,不能当具体罪名使用。 1. 单一罪名特征: 一个条文只表述一个罪名, 该罪名不能拆开使用。例如第 232 条只规定了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名不能分拆使用。 2. 选择罪名特征: 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对象多种多样。例如,第 280 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1) 类型: 第一, 只规定了多个选择行为。例如“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二,只规定了多个选择对象。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三,同时规定了多个选择行为和对象。例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2 )特点:既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