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甲方:温州建设集团杨府山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温州市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担施工的温州市杨府山5#地块II标段工程所用的预拌混凝土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该工程所用预拌混凝土由乙方供应,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书:
一、工程建设地址:温州市杨府山涂村
二、工程结构类型 :框剪
三、预拌混凝土数量:约36000m3
四、价格:以预拌混凝土温州市市场当月信息价下限为准,乙方同意下浮优
惠77元/ m3,泵送费不计高度均按10元/ m3计算。不计坍落度增加费,乙方安
排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制作试块,试块的运输和试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外加剂
(膨胀剂)等均已包括在单价内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五、技术与质量要求:
1)、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GB50080-2002)国家预拌混凝土执行标准。
2)、乙方必须提供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合格证及配合比、抗渗标号、砼强度等级证明及外加剂(膨胀剂)规格数量等有关技术资料。
3)、如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及计量方法:
每车当场验收,每车数量按实际装车量为准,每立方米预拌混凝土重量按配合比通知单总用量计算。甲方验收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如对数量有异议,应双方当场进行抽检,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装载数量的车辆,则该次浇筑同层面的预拌混凝土均按该车方量进行结算。
七、计划供货时间暂订于2004年11月上旬至2005年11月。具体供货时
间及砼数量,甲方在浇注前一天以《供货通知单》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备
料且按时供货。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备料款 1元人民币,每月25日结算一次后,报业主和监理审批拨款,待甲方收到该月的工程款后15内,付给乙方当月已核工程量的70%作为进度款,预留30%待最后一批预拌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后,十个月内结清余款。
九、违约:
1、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不及时,由此引起的相关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2、若乙方供应的砼质量或相关资料不符合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用于交货检验的试件,由乙方负责取样,并由乙方负责制作和送检。因砼的抽样试块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视具体情况(如工期延误等)给予乙方处以经济处罚。
3、若甲方货款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则乙方有权拒绝供货,并不承担 任何违约责任。
十、其他:
1、甲方应在施工现场提供必需的用电,冲洗用水,并负责疏通周围环境、
场地,保证现场道路畅通。
2、甲方负责砼浇捣及养护工作。
3、乙方要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通知单》组织生产,提供预拌混凝土。
4、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混凝土浇筑速度和浇注质量。
5、预拌混凝土输送的管路由乙方负责搭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由于甲方以前同温州市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如该合同发生纠纷均由温州市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调解和应诉并负责由此
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均可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提交法院判定。
十三、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