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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中国土地制度.docx

上传人:459972402 2021/7/25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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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明清时期中国土地制度
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
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
系;适应商品经济。
开国皇帝朱元璋把土地管理和基层管理创新结合起来,推行了“黄册〞 “鱼鳞册〞和里甲制度。“黄册〞即户口册,“鱼鳞册〞即土地册,里甲制度是一种基层组织形式,每个里甲实际上是一个有很强集体认同感的基层组织或合作社区,
承当着赋役催征、社会教化、基层治理、行政管理等公共职能。这三大制度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构成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赋役制度,以及基层社会治理高度结合的有效机制,能够实现多重目标。
明代中期后,以里甲制度为根底的赋役制度积重难返, 百姓承受的各种徭役杂派愈益繁重, 而国家财政汲取能力不断降低, 财政越来越入不敷出。 不少官员为保证国家赋役,提出了“一条鞭法〞的建议,即把赋与役合并为一,丁〔人口役〕与粮〔田租〕合一,并把征集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万历九年,X居正在明神宗的支持下,开场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变法后,赋役征集不再需要里甲制度,“画地为牢〞 社会秩序日益式微, 农民拥有了更多的人身自由和职业选择,促进了工商业和商品生产的开展, 推动了户丁税向地亩税的过渡, 以及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转变。
清朝初期,名义上延续了明朝的 “一条鞭法〞,事实上实行的是 “一条鞭法〞 +丁银。丁银即按人丁征收税银,而不管其贫富如何,存在明显的社会不公。为
了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稳固清王朝的统治, 雍正在各地试点的根底上, 推行了“摊丁入亩〞 的改革举措, 也就是把按人丁征收的税银, 全部都摊入土地田赋中予以一并征收。“摊丁入亩〞把之前局部按人头征收的赋税,完全改为按田亩征收,从而相当于实施了完全的地亩税,一举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赋役混乱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