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室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龙岩市体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省华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在龙岩市体育公园安置房小区的室外工程 ,拟发包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体育公园安置小区内的室外工程。
2、工程地点:龙腾路体育公园安置小区。
3、承包范围:(给、排水、强弱电的管道埋设、道路、绿化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合同价款:暂定 55 万元,(按实际工程量审核后结算)。
6、质量标准:合格。
7、工期:至 年 月底。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1、图纸。
2、技术标准: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福建省和现行技术标准、规范,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3、现场采用商品砼。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张俊哲、戴华宗
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及委派的监工程师:张汉新
职权: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进行签证,参与工程竣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发包人的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的三通一平。
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验乙方。
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
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和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经理:张汉潮
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就此工程项目对甲方全权负责。
乙方的主要工作
a、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乙方应完成进场任务,并准备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b、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批准后方能开工。
c、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所有经济费用。
d、做好现场的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隐蔽验收必须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
e、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项目竣工图及有关内业资料各叁套,并主持施工项目的验收。
四、工程价款
1、本工程工程量按实计算,套用2005年的《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费按相关政策调整),材料单价按2007年施工时间的当月份信息价(市场价高于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以上所形成的计算程序计算工程总造价为本工程的总造价。
2、龙岩市造价站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计取。但经须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1、进度款支付:按月进度支付进度款。每月的25日前提交工程量(进度报告)。进度经监理、甲方代表审核后付给85%,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97%,另3%在保修期一年满后十天内付清。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须在甲方电话通知的48小时内开始维修,否则由甲方自行派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加5%管理
费并由乙方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精心组织、安全文明施工。
2、甲方及现场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