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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收缴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管理资源吧 2011/7/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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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收缴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管理费收缴管理规定
财务部用户资料管理岗及审核岗每月1日出当月管理费付款通知单,由管理部派送给用户,并设付款通知单签收本签收。外地用户由财务部通过邮递方式通知缴费。
付款通知单一式两联,各费用项目分别列示,并注明费用所属期。除管理费为当月费用外,其余的水电费、维修费均为上月应缴费用。
管理费缴交期限分四个阶段进行。正常缴交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15日。逾期缴交的用户每日按应缴的加计滞纳金。电话催缴期与书面催缴期同时进行。
电话催缴期:正常期后次日(当月16日)起至当月底。
初次催款通知催缴期从当月16日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起,期限为7天。
暂停服务通知书视情况而定,当月30日发出,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
所有关于用户的通知书一般由管理部人员派送到各用户,并由用户在催款通知书签收本上签收。派送完毕后,管理部人员应在签收本上签名。当用户收到暂停服务通知书后,缴清欠费,财务部收款人员应及时发出恢复服务的通知,通知工程部及管理部恢复对该用户的正常服务,并做好发文记录。若用户现金缴交费用时,财务部收款员必须先当面点清缴款额,然后进行现钞真伪鉴别。
催缴人员应严格按照催收程序进行催款,电话催收管理费用时,应态度和蔼、语气柔和地通知用户应缴交所欠款项,禁止对用户措词不当或态度恶劣。收款人应将用户缴交款项记录在管理费收缴记录本上,以便核查。应收款项于每月核对费用的缴交情况并进行统计,编制管理费欠费情况统计表,并详细编列欠两个月以上管理费用户明细表,以便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