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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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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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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浮山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 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09] 16号)和省编委 《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意见》 (晋编字[2009] 61号)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 厅临办发[2009] 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 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 健全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 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 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 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县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 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 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事 业单位承担的经营性职能要逐步予以剥离。
(二) 因地制宜,分类改革。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功能, 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政策。
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在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 范的基础上,先分类,再改革。从易到难,由点到面,稳步 推进。
以人为本,积极稳妥。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 业单位人员的切实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 权益,稳妥操作,确保顺利推进。
三、清理规范
清理
1、撤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以撤销:
经批准成立一年以上未组建或一年以上不开展工作 的;
原承担的工作职责已消失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 消失的;
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 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很差的。
2、合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合并:
同一部门内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职责相近、 服务对象单一,以及不具备法人条件的;
虽隶属关系不同,但职能相同或相近、职能交叉、 设置不合理的;
⑶因主管部门撤并或职能调整,需相应进行合并调整 的;
(4)同一个部门的多支执法队伍。
3、转企。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为企 业:
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及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 位。
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自行调节解决,或可通 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事业单位。
属于社会中介类的收费性服务事业单位。
规范
1、 核定编制。没有核定过编制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转企的除外),予以核编。有定编标准的,按标准从严核定; 没有定编标准的,结合本县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 综合考虑单位性质、工作量、岗位设置、发展趋势等因素核 定。对新定编制的事业单位,要对编制结构进行规范。
2、 审定职责任务。没有明确过职责任务、或原职责任 务变化较大而需要进行调整的事业单位,对其职责任务予以 审定。
3、 明确机构规格。没有明确过机构规格的事业单位, 予以明确。
4、 核定领导职数。没有核定过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 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5、 核定内设机构。应予设置内设机构而没有设置的,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6、 规范经费开支形式。经费开支形式不明确,或不符
合政策规定的,予以明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