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车辆事故理赔协议书
原告方:王某燕谢某云黄某婷黄某媛
被告方.:陕县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王某燕、谢某云、黄某婷、黄某媛诉被告陕县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一案,经双方协商,己同意和解,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本案交通事故各项损害赔偿项目和费用为:死亡赔偿 金67796. 20元、原告谢某云生活费10545. 68元、原告黄某婷生活费12052. 20元、原告 黄某媛生活费22597. 88元、丧葬费8015. 52元、误工费387元、交通费8372元、住宿费 1440元和货物运费损失2000元。上述贽用共计为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 捌分整某写:135141. 48元。
现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原告方同意在上述所列损害赔偿费 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核减,双方最终确定本案实际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整某写: 122000 元。
二、上述损害赔偿费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整某写:122000元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的同 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结。
如被告方未能按照本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损害赔偿费,则原定核减部分将不『核减, 仍须按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某写: 费用。
三、本案法院诉讼费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因诉讼费已由原告方在本案起诉时 即已预交,被告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将所需承担的诉讼费支付给原告方。
四、本协议经双方或其代理人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受 诉人民法院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陕县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日
甲方:冯x,海原县x乡人,身份证号码:64032x0319351X系宁Ex61/宁EAx8挂 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身亡。张x,海原县关桥乡人,身份证号码:64x40224,系冯定 朝妻子。为本次事故甲方全权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丁
乙方:马x,海原县x乡人,身份证号码:64222x01087X,系宁Elxl车驾驶员。以 下简称乙方。
丙方:冯X,海原县X乡人,身份证号码:6422x40380212X ,系宁Ex61乘车人。 在本次事故中受伤。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2021年11月 27日在x高速x家沟大桥路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三方当事人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以 下协议:
一、甲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埋葬费、交通费等一切由本次事故引发的费用,由甲 方自行向乙方承保公司、甲方承保公司主张,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的手续及方便。具体赔偿 金额以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理算为准,超出保险公司理赔标准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丙方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误工费等一切有本次事故引发的费用,,由丙方自行 向甲方承保公司、乙方承保公司主张,甲、乙双方负责提供相应的手续及方便。具体赔偿 金额以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理算为准,超出保险公司理赔标准的,由丙方自行承担, 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车辆损失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依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由保险公司 理算后,各自向承保公司索赔,凡是由第三方车辆发生的赔款,必须由第三方受益。
四、三方当事人应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