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鄱阳县芦田中心卫生院
乙方:江西昌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芦田卫生院办公楼、住院部、食堂等工程施工具体事项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芦田卫生院办公楼、住院部、食堂工程。
二、工程地点:芦田新集镇。
三、工程内容:土建、装修水电等。
四、承建范围:按施工图纸所涉全部内容,包工包料。
五、合同工期:2007年3月16日至2007年10月16日工期210天。
六、质量标准及施工安全:1、施工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施工,原材料须检验各格方可使用,工程每一道工序需经甲方监理验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施工安全:乙方必须规范施工,因乙方操作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合同价款:,单价680元,合计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元)。
八、付款方式:基础完工付总造价5%,主体完工付总造价50%,工程竣工验心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总造价40%,留5%质保金,保质期为壹年。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0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