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室内外修缮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新绛县签订
甲方:运城市电力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绛县永红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本次要修缮的房屋节能改造的实施单位,有权对此房屋节能改造进行修缮。
2.乙方已取得国家有关机关颁发从事房屋修缮的许可证,为有权从事房屋修缮的企业,目前合法存续。
为明确双方本次房屋修缮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春昌变电站室内外进行修缮,乙方同意进行修缮。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有权对上述房屋进行修缮及整理大院。
第三条 乙方保证其具有房屋修缮的资格证照。
第四条 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范围为整理大院修补路面,室内乳胶漆;方式为包工包料;标准为合格。
第五条 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时间为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第六条 本次房屋修缮的费用为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本次房屋修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第七条 本次房屋修缮的原材料,均由乙方全权采购并由乙方来负责提供,但甲方有权监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
第八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日内让乙方进场工作,并协助乙方进行与修缮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处理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只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