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租住合同
出租方(甲方): 男/女,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男/女,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街西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700元(含10MB宽带费、闭路电视费),先交后住,按 年结算,水费、电费、物业费按月结算,冷暖风费按年结算,不得拖欠。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过期3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扣除押金,后果由乙方自负。居住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
三、租房押金:1000元,先交后住,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视情况将押金退还乙方。
四、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五、甲方屋内配备的家具及各种生活用具,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损坏,若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冷暖风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六、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乙方在承租期间要爱惜使用房屋设施及家具,如有损坏,甲方可酌情从押金中扣除。乙方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给甲方。
七、室内配套附属设施:双人床两张,沙发三人座一个,单人座两个,大茶机一个,小茶机两个,电饭煲一个,微波炉一个,冰箱一台,冷暖风机一个,液化汽罐一套,双火燃气炉具一套,抽油烟机一台,桌子两张,电加热淋浴器一个。
八、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费用结清,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住合同。
九、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双方在承租过程中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体谅的原则配合好,不得出现拖欠租金等费用的情况,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由此而引发的不利后果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