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同安路477号).doc

格式:doc   大小:25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房屋租赁合同(同安路477号).doc

上传人:lyd13607 2021/7/27 文件大小:2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房屋租赁合同(同安路477号).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同安路 号有一层营业用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层用房 平方米,三层用房 平方米(含电信机房),乙方由于经营需要,自愿租用甲方房屋,现根据有关法律条款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房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是否出租和租用,由双方重新协商。在乙方租房期限未满期间,甲方由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使用该处房屋,甲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一次性补偿乙方损失费人民币计 万元,方可提前收回房屋使用权。并处违约金 元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交给甲方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保证金人民币计 元整,且交清第一年房租。乙方方可拿到该房屋的钥匙。此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乙方未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一次性不计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退。
三、一次性缴纳租金同方存相同价(三层电信机房价不扣) 元整(交清租金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上价格为甲方收起的净租金价格,所涉房屋租赁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需续租,价格另议,合同另签。若乙方经营不善或提前终止租房,须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租金按月计算,但此房不得转租,更不得在转租过程中一次性收取转让费,退还甲方房屋时,装璜费用不补。如未能按协议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四、甲方房屋现有门窗完好,乙方在租房期间可以使用并维护,其水电费用和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按时按规定向有关收费单位上缴。乙方由于经营或生活需要装璜和添置的其他一切设施均由乙方自理。甲方的房屋和房屋内的一切设施,乙方在租房期间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必须恢复原状或现价赔偿。在租房期内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任何有损原貌或有损房屋结构和质量的装璜、改造,否则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乙方在租房期内水费、电费和租房使用过程中引起的如工商税、营业税、房产税等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担。甲方收取的租金为净租金。
六、在租房期间,乙方需在门面房安装的广告招牌使用场地和空间由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从安装到拆除甲方权属范围内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和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本合同期满之日,甲、乙双方未达成继续租赁协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拆除所有广告招牌及附属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广告招标尺寸须符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
七、乙方在该处房屋租赁使用过程中一切活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要求和规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在租房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市面房屋租金行情的变动而要求调整租金和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