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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业道德原则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的基本原则,
应当树立风险意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公司员工执行审计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
质上的独立。公司从业人员如与委托单位存在以下可能损害独立性的
利害关系时,应当向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
品质管理制度表格质量控
制制度(二)持有委托单位
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
其他经济利益的;
(三)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
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四)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的;
(五)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第十条公司员工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
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
关利益各方。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
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馈赠。
第十四条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将有关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
洁的政策和程序传达到各层次的员工,并指导和解答有关独立、客观、
公正、保密、廉洁方面的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每年应就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的遵守情
况向公司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第三节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具备必需的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
及其他适合工作所需条件,确保各层次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通过实施人员定期考核、晋升、后续教育等措施,
确保全体人员达到应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
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业务。
第四节业务承接
第十八条公司应根据自身能力和独立性,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
否正直,诚实等因素,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十九条公司在首次接受委托业务前,应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
况,评估审计风险,考虑自身的能力及能否保持独立性,确定是否接
受委托。
第二十条公司在继续接受委托审计前,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主要
管理人员、财务状况、经营性质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重大的
诉讼事项,并对其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节工作委派
第二十一条公司接受业务委托应当组成项目小组,将审计工作委
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项目经理由公司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确定,小组其他组成
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大小、风险、复杂程度等情况分别由注册会计师、
计算机专家、其他专门人才及相应的助理人员组成。
第六节督导
第二十二条公司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各级督导人员应对各层次的
下级人员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的工作
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督导人员包括公司业务负责人、对项目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
和负有督导责任的其他人员。
第七节咨询
第二十三条公司从业人员对于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不能妥善解决的
专业问题,必须以适当方式和渠道向有关专家咨询,不得随意处理或
回避。
第八节职员招聘与培训
第二十四条公司招聘的员工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学识、实践经验和职
业道德,各分公司招聘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合理制定实施对公司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和
培训计划并定期检查与考核。
公司员工应根据中注协及其他行业协会的规定和本公司要求,积
极参加并完成后续教育,更新和提高专业知识,保持和发展专业技能,
熟悉并掌握现行法规和实务标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职务等级定期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
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依据。
第九节监控
第二十七条公司将执业标准与控制程序以书面等方式传达到全体
从业人员,以确保所有从业人员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