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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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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说明.doc

上传人:1017848967 2021/7/28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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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说明
1、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 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
银行帐号:0002
行 号:
2、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按招标公告要求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打款时间在开标截止前24小时。
3、收缴凭证(备注基本户行号)随同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扫描件一并上传提交;开标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集中将投标保证金收据递交给招标人,待开标结束后统一办理原帐户退还手续,实行收退投标保证金“不见面”。
4、投标人需将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诚信库中,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工作人员须审核转账账户为基本账户,经核实账户一致方可开具收据。投标单位应及时完善或更新诚信库中的信息,如发现投标人未上传《开户许可证》的,或上传的《开户许可证》与转账账户不一致的,交易中心财务室不予出据。投标单位公司名称或基本账号发生变更时,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乐会计)。投标人自行承担不予出据及退款不到账的后果。
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交易中心不予出据的一律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截止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公告确定中标人后5工作日内可办理退款事宜。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5日内可办理退款事宜。
7、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须经交易科经办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凭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审核拨付。
8、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投标时需上传“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