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优秀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范本
南粤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
东检捕审〔2013〕00号
本院2013年2月23日收到南粤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东公刑提捕字(2013)226号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的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后,承办人助理检察员张小玲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现依法对本案审查完毕。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张小明,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1岁,199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住南粤市东湖区沿湖路123号。2013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父亲,张国成,母亲李秀梅。
1998年-2004年再沿湖路小学;2004年-2008年再南粤市第六中学;2011年至今在家没固定工作,有时帮人打工。
前科:2011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东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犯罪嫌疑人李刚,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4岁,198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南粤市东湖区柳村路158-23号。2013年2月11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南粤市监管医院。
家庭情况不详;
1995年-2002年沿湖路小学;2003年-2006年南粤市第六中学;2006年至2010年外出打工;2010年至今开士多店。
严重疾病:2013年1月23日晚脾破裂,南粤市监管医院证明其不适合羁押。
(三)犯罪嫌疑人刘小严,曾用名:无,绰号:无,男, 1997年1月15日出生(未成年),汉族,初中文化,南粤市职业学校学生,住南粤市秀亭区杨树村五组。2013年1月26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父亲刘建平,南粤市外机械修造厂工人;母亲,李菊,在家务农;大哥刘忠严,外出打工。
2002年-2008年在十四路小学;2008年-2011年在南粤市第十一中学;2011年9月至今在南粤市职业学校读书。
2012年5月被学校处分留校察看一年。
(四)犯罪嫌疑人刘建平,曾用名:无,绰号:无,男,45岁,1968年4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南粤市机械修造厂工人,住南粤市秀亭区杨树村五组。2013年1月26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妻子李菊,43岁,在家;大儿子刘忠严,19岁,外出打工;小儿子刘小严,16岁,在南粤市职业学校读书。
1975年至1982年读书,1985年至今在南粤市机械修造厂当工人。
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明送三万元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门口附近。经商定,由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去取钱,犯罪嫌疑人刘小严在宾馆看着王大宝。李刚、张小明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附近与胡广明见面后,胡广明将三万元钱交给李刚。胡广明给完钱后发现情况有异,即追上李刚、张小明并询问王大宝的情况。李刚、张小明与胡广明发生厮打,过程中张小明用刀将李刚刺伤,经鉴定为重伤。犯罪嫌疑人张小明随后逃跑,并给刘小严打电话让其快跑。
犯罪嫌疑人刘小严跑回家后将事情发生情况告诉其父亲刘建平,刘建平给了刘小严1000元现金,让其出逃躲避。公安机关向刘建平询问时,刘建平隐瞒事实真相。
(二)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
经审查,上述事实有证据证明:
1、物证
未见所扣押物证的照片,相关程序性证据有: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P73-74
从李刚处扣押五万元欠条一张和人民币三万元;从张小明处扣押折叠刀一把(沾有血迹);从刘建平处扣押雷管49枚、导火索45米。
2、书证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P6-8、案件来源P12
证明案件发案、受案情况,见“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2)立案决定书P9-11
证明案件立案情况,见“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3)抓获经过、情况说明P13-14
2013年1月22日8时开始,我队民警根据市局统一部属在沧河桥路设卡盘查,在9时30分左右,收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要求抓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特征为20岁左右,男性,身高180CM左右,着淡黄色“T”恤衫,胸前印有很在的红色“adidas”,可能带有凶器。9时40分左右,我们在一辆被盘查的出租车内发现符合上述特征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该男子叫下车准备继续盘问时,其主动交待自己叫张小明,有用刀伤人的犯罪事实,并将随身携带的小刀交出,同时还供出同案犯刘小严的身份和住址。
在审查张小明过程中,发现被伤害人李刚及另一人刘小严还涉嫌敲诈勒索和抢劫犯罪。1月25日在本市“逍遥网吧”将刘小严抓获归案,同时抓获窝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刘建平。
2月11日在市中心医院将犯罪嫌疑人李刚抓获。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