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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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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摘要: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加快,土地需求量逐渐增大,对农 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变成了满足我国各种各样建设用地的主要的途径。这几 年来,我国的集体土地征收数量逐年上升,而与之密切相连的土地征收补 偿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纠纷问题也日渐突出。征地补偿制度是社会主 义制度下的重要制度,对于加快城市化发展、完善基础设施等都有重大影 响。如今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众多问题,要加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 建设也就极为迫切了。
关键词:人的城镇化;立法现状;补偿制度不足;完善补偿制度
征地补偿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重要制度,对于加快城镇化的发 展、完善基础设施等都有重大影响,征地补偿制度作为我国征地制度的最 主要问题,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备受的焦点,同时也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 改革的难点。“人的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须统筹推进,须循序渐进, 在此背景下,土地征收更需要弥补不足、完善制度。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立法现状
2004年宪法修正案颁布以前,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的概念比较模糊。直 到第四次对1982年宪法进行修正以后,才对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作了区 分。
在宪法层面,在2004年以前的宪法中,并没有区分土地的“征用” 和土地的“征收”,而且在现实实践中,“征用”与“征收”的程序与补偿 方面也不同,所以这就意味着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直
到2004年《宪法修正案四》对宪法第10条第3款进行了突破性的修改, 而该宪法修正案使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的区分第一次在我国的宪法层面 上得到了明确,从而为我国在处理征收补偿问题时提供了宪法基础。
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层面来看,第一、《决定》 第3节的第12条至第15条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的重 点和核心内容的重视。第二、国土资源部2004年发布的《意见》中,关 于征地补偿标准的描述对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统一年产值倍数确定、 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制定以及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也做出了意见;同时对被 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征地工作程序、征地实施监管方面也做出了明确的 指导意见。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的不足
征地的补偿方式不科学
第一,补偿的标准不科学。目前来说,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土 地的补偿费用都是按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倍数计算出来的。但是每亩地 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统计起来很困难,第二,土地的使用性质不相同,比 如在土地上种蔬菜和种粮食产值肯定不同。因此在算补偿数额的时候按照 全乡平均年产值计算是非常不科学的。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 定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也使得补偿费用低、补偿标准 不统一。
土地是农民的根,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因为市场配置劳动力,文化 程度低的农民想要找到一份工作十分困难,对于他们来说,补偿费用就是
他们的唯一生活来源,而那些微薄的补偿只会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贫困。
征收补偿过程中的监督缺位
如今我国的征地补偿监督流于形式。基本全靠行政权力的自我约束,
而没有司法程序的监督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虽然做了一些规定,例 如如果征地的单位不按征地的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批 准可以行使他们对土地的回收权,但是这一规定仅说明了未按批准用途使 用的后果,对于怎么监督和如何确定责任却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