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 2
广州市“中国制造 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 2025”试点示范城
市实施方案》、《广州市“中国制造 2025”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广州市“中国制造 2025”产业直接股
权投资资金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广州市“中国制造 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
金(以下简称“产业直投资金”)是指广州市“中国制造 2025”
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直接股权投资的资金。
第三条 产业直投资金的托管、审批、投资、退出、监
督检查等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产业直投资金用于支持市委、市政府、市工信
委确定支持的 IAB、新材料、新能源等八大重点领域的产业
项目,“两高四新”企业的项目,推动园区提质增效等工作。
第五条 产业直投资金的使用不以盈利为目的,遵循
“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引导为主、规范管理”的原则,不纳
入广州市国资系统考核。
第六条 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
委托管理协议,并指导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签署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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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署以及投后管理等工作,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市工信
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对产业直投资金运作情况
进行监督和考核;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财政资金,并配合市
工信委对具体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和绩效评价;受托管理机构作为产业直投资金的出资代表与
被投项目企业签署投资协议,对产业直投资金进行管理。
第二章 受托管理机构
第七条 受托管理机构由市工信委按规定遴选市属国
有企业担任。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有关
要求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对产业直投资金进行管理。托管
理机构原则上为股权投资类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属全资国有企业,并已在
中手续;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均以货币形式
实缴出资;
(三)至少5名从事3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相关经历并具
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四)有完善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五)有作为出资人参与设立并管理政府投资基金的成
功经验;
(六)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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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严格按照委托
管理协议管理政府出资资金;
(七)其他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受托管理机构采取公开遴选确定的,遴选程序
如下:
(一)公开征集。按照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安排计划,
由市工信委向社会公开发布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指南,征集受
托管理机构;
(二)尽职调查。市工信委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
对经初步筛选的申请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提出尽职调查报
告;
(三)专家评审。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委
员会,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有关受托管理
机构的条件要求,对申请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评
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确定机构。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委
员会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筛选并报市
政府决定,并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受托管理机构签订三
方协议。
第九条 受托管理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具体职责
包括:
(一)根据财政资金的管理要求开设资金管理专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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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专账,单独核算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盈亏。对产业直投资金
拟投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签订投资协议等相关法
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