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公司名称权纠纷的问题探讨.doc

格式:doc   大小:87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公司名称权纠纷的问题探讨.doc

上传人:蓝天 2021/7/29 文件大小:8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公司名称权纠纷的问题探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司名称权纠纷的问题探讨
案例:
2004年3月,申请人广州市华利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公司)向广州市工商
局提出要求撤销广州市华利染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企业名称,原因为:广
州市华利针织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核准日期: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核定的经营范围:
制造针织品;住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村。而广州市华利染织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核准
日期: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经营范围:织布、染色;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
镇金盘村。申请人认为广州市华利染织有限公司与自己的企业名称形成同行业企业名称
近似,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市工商
局作出撤销广州市华利染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裁决。
思考:
一、“广州市华利染织有限公司”取得的名称权是否合法有效。
二、广州市工商局在核准名称时的法理依据。
本案启示:
一、字号引起的名称侵权问题。
二、建立知名企业字号制度,探索企业名称管理新思路。
案例思考:
广州市华利针织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工商局提出要求撤销广州市华利染织有限公司 的企业名称,申请人认为广州市华利染织有限公司与自己的企业名称形成同行业企业名
称近似,要求市工商局作出撤销广州市华利染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裁决。
目前,因傍名牌引发的企业名称争议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如“花都机”恶意注册、
恶意竞争的案例在社会上反映强烈,而在傍名牌中受到严重侵害的是驰名、知名商标和
企业名称。判断是否恶意,主要看其手法,如果行为人有意采用某知名或周知的品牌,
而且有意弱化其中不同的部分,从而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本案焦点:广州市工商局是否在核准名称时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 同或者近似)的规定。
(一)乙公司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华利染织有限公司”名称权是否合法有效。
名称作为工业产权,核心体现在公司的其字号上。名称由四要素组成,行政区划、
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字号是企业名称区别的最显著标志,是企业精神成
果的反映,名称的排他性法律特征。名称是用来确定和代表一个公司的符号,是某一公
司区别于其它公司及企业的重要标志。公司名称反映着公司的人格特征,是公司经营活
动的前提,也是公司信誉的标志。
公司名称权是指公司享有的依法使用,改变或转让的自己名称的权利。公司名称权 的核心内容是名称专用权,它包含两层意思:1、享有名称专用权的公司,其名称受国 家法律保护。2、具有排除他人使用的效力。
作为企业名称立法的基础,《民法通则》将名称权规定为“人身权”,企业名称权作 为企业的一种人身权,与企业主体不可分离,离开了主体本身,名称就没有任何权利可 言。
公司名称权的法律性质是人身权也是财产权,而现代公司法理论更多地将其视为无 形财产权,如同商标权、专利权一样是工业产权。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名称要经登记机关预先核准。《企
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
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围绕本案,需要明确如何理解“同行业”是
本案的关键。因为这两个企业名称都属于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名称中的字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