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科学研究单项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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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单项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我校教职工或单位,在上一年度取得的第一单位署名为“重庆师范大学”或我校相关科研平台的科研成果和业绩,均可申请奖励。
第一条 科研项目奖励津贴的条件和标准
第一款 科研项目奖励全部按课题制方式发放。无经费的指导性计划项目,奖励金额为同类型一般项目奖励的50%。每个纵向项目的奖励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到校经费的50%,具体分配或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掌握。
第二款 科研项目奖励分为项目负责单位和非项目负责单位两类。我校为项目负责单位,该项目的奖励按项目级别实行奖励;我校为非项目负责单位,但申报书盖有我校公章,可参照相应级别和类型,根据我校参加项目人员的排名〔从第二开始〕按照30%、20%、10%的比例发放奖励,或按照下一级别和类型的项目负责单位标准执行奖励;我校为非项目负责单位,申报书亦未盖有我校公章,仅为一般协议合作关系,该项目奖励金额按第五款实施。
第三款 国家及部(委)级计划内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含攻关)项目和一般项目三个级别实行奖励,具体标准见表一:
单位:/万元 表一
级别
项目类别
重大
重点
一般
国家级
国家重大专项、支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社科重大招标
300(科技) /100(社科)万元以上
10
150(科技) /50(社科)万元以上
6
150(科技) /50(社科)万元以下
5
科技部项目(政策引导性计划、文化工程等)
150(科技)/50(社科)万元以上
5
80(科技)/30(社科)万元以上
3
80(科技)/30(社科)万元以下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0
5
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项目)
部级
教育部项目
4
国家其它部、委、办项目
2
第四款 省(市)级计划内项目(含市教委项目)奖励,具体标准见表二:
单位:/万元 表二
项目类别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庆市科委项目
2
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
重庆市级部门公开招标项目
科技类50万元以上,社科类10万元以上
科技类30万元以上,社科类5万元以上
重庆市教委项目
重庆市艺术、教育规划项目
重庆市发展研究中心项目
/
第五款 横向科研项目的奖励,按社会科学类项目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项目10万元以上,且实际进入学校帐户经费数的3%申请奖励。横向项目主持人或横向项目经费负责人的项目经费数量可按年度累计。
第六款 被列为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推广计划项目、重点新产品试制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等,国家级项目享受津贴1
万元,;被列入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孵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七款 凡是不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请科研奖励津贴。上述第三款和第四款项也可根据其获得科研经费的数量,以实际到校经费5%的标准执行奖励。
第二条 学术论文、著作奖励津贴的条件和标准
第八款 本办法关于中文学术期刊论文、外文学术期刊论文、报刊学术论文、学术会议论文、咨询报告和学术著作的认定,参照《重庆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执行。B2类期刊论文仅限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人员申请。
第九款 第一作者是我校学生,且第一单位署名为“重庆师范大学”或我校相关科研平台名称的A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研究生导师为论文作者之一,该论文可享受全额津贴;合作发表在T1、T2、A1、A2、A3类期刊上的论文,第一单位署名为外单位,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单位署名为“重庆师范大学”或我校相关科研平台的科研成果,根据我校参加人员的排名〔从第二开始〕按照30%、20%、10%的比例发放奖励津贴;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以攻读学位单位为第一单位署名、以“重庆师范大学”或我校相关科研平台作为第二单位署名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可享受科研奖励津贴,金额数量为同等次经费的50%。
第十款 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国内中文期刊及检索奖励津贴标准见表三,国外期刊及检索奖励津贴标准见表四。
国内中文期刊及检索
单位:/万元 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