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会保险管理制度_[2]
第十二章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的管理,明确员工与公司的缴费义务,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社保释义
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4、职责
;
;
;
、伤残鉴定申请等相关手续;
、审批事项;
,并存档。
财务科
;
;
。
《员工增减变动表》。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
6. 1缴费基数
按照当地社保部门确定的最低标准基数比例缴纳。
缴费比例
险 种
单位缴费
(%)
个人缴费
(%)
备 注
基本养老保险
20
8
基本医疗保险
7
2
失业保险
2
1
工伤保险
2
不缴
生育险
不缴
大病险
不缴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购买社保的除外)。
新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设置了试用期的,从入职的次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未设置试用期的,从入职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
员工社会保险费由公司按月缴付给高新区社会保险机构。职工社会保险费自负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并按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员工离职或退休,从离职或退休的次月起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公司社保经办人应及时为其办理停保手续。
、享受养老金的条件及流程
:
户籍在高新区,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户籍不在高新区,初次参保时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
由公司或个人凭参保缴费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审核章);社保大厅凭参保缴费证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办理接收,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凭“接收函”出具转移资料;由高新区社保大厅负责接收。
:
由公司或个人凭参保缴费证明或“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卡”,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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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经办人或参保人凭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高新区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卡》及医疗卡办理转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