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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第3次任务 0086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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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第3次任务 0086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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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第3次任务 0086解读.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商法-第3次任务_0086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90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选择题
望一、判断题(共 30道试题,共 15分。)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
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1*
破产案件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
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 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 B. 正确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管理人主持债权人会议。
正确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不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
物、留置物。

*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
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
,
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正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
表决权。

,
管理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
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 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
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 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
*
债务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
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
理人取回。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
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