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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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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sanshenglu2 2021/7/29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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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和采购行为,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进行,、公平、公正.
第三条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承担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第五条 参与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省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至少不低于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向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当年采购数量。
第二章 药品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
第七条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品、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对纳入省集中采购的药品,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可直接挂网采购。
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非目录药品的招标采购,由省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
第八条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药品通用名公布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目录中未涵盖的,药品生产企业可提交申请,经专家论证,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增补。
第九条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2009年暂实行限价挂网采购。对于集中采购后新上市的药品和其他医疗机构临床必需药品,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备案管理办法》实行备案挂网采购。
第十条 集中采购中部分药品剂型采取合并办法。
第十一条 药品质量层次划分
集中采购目录所列药品按照三个质量层次进行评价。每一质量层次单独设定议价分组,同时满足两个以上质量层次的药品,按最高一级质量层次划分。
一、第一质量层次
㈠ 专利药品(指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授予的化合物实体专利、药物有效成份组合专利和中成药组方专利);
㈡ 国家一类新药;
㈢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的药品。
二、第二质量层次
㈠ 保护期内的原研制药品;
㈡ 政府单独定价药品;
㈢ 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优质优价中成药.
㈣ 欧美和日本认证药品(不包括原料药);
㈤ 专利保护期内的工艺流程发明专利药品(含剂型专利药品);
㈥ 中药保护品种.
三、第三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