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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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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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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绵阳市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绵阳市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本局机关财务管理,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根据现行财务制度,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财务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每次(项)5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每次(项)在50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财务开支和报销应按规定统一审核审批。
开支审批程序为:开支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执行。
报销审批程序为:开支经办人申请报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财务室报销。
申请报销时,应当同时提交开支审批单,未提交开支审批单或未按审批权限报批的开支,不得报销。
(三)一般性出差和公务活动原则上不能在财务室借款,如因特殊需要借款的,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后,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
(四)按规定需经政府统一采购或招标的项目开支,按有关要求办理。
二、费用开支管理
(一)程序和手续
1、购置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置计划,填写《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申报表》送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相关部门负责留取、使用和保管,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市内各区(市、县)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出差外市的,须经局长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按局领导签发意见派员参加。因公出差的住宿费(指住宿费本局自理的)必须凭正式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开支。
3、福利补助。干部职工因遭遇特殊困难,由本人申请福利补助,送办公室审核,报局党委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公务接待费用。按本局制定的《市司法局接待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5、车辆费用。按本局制订的《市司法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开支标准
1、因公出差费用。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公交车辆出差本市以外的,除交通和住宿费用按规定报销外,每人每天补助50元。乘坐公交车辆出差市内各县(市、区)的,除交通和住宿费用按规定报销外,每人每天补助30元;因公经双方联系出差外地,由局派车前往的,除按规定报销住宿费用外,不再报销生活补助和其它费用。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要住宿的,一般应住内部招待所或中低档宾馆。局领导每人每晚市外不超过200元,市内不超过1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晚市外不超过100元,市内不超过80元。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需要说明理由,经分管财务局长批准方能报销。
(3)本局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值加班的,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在协议工资外,按规定发给3倍工资。
2、教育培训费用。
(1)参加各类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教育,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凭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办公室办理备案。毕业时,凭毕业证书、毕业档案,可给予报销学费的40%。
(2)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任职或岗位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予以报销培训费用。
(3)由局指定参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