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看校合同
甲方:堰盆小学
乙方:郭龙刚
经甲乙双方协议,乙方自愿接受给甲方看校,具体条例如下:
乙方所承担的责任
①乙方从2013年3月4日起接受看管学校的一切财产,其具体财产有:电脑二台(一台打印机)、电视机二台、影碟机一台等,数字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一整套(包括电脑、液晶电视机等)。
②电烤炉(红太阳)四个。
③电子琴一台。
④功放机一套。
⑤小学教育教具2套。
⑥远程教育磁带15盒。
⑦图书600册。
⑧办公桌2张、凳子10根、会议桌一张。
⑨课桌72套(包括教室的所有门窗)。
⑩电铃一套。
⑾篮球2个,足球两个。
⑿饮水机一台。
⒀办公室的所有资料及档案不得损坏。
(14)所有教室门窗在内,操场的乒乓球台及篮球板不得损坏。
以上所有财产甲方已点清给乙方看管,若有添加财产再点交。
乙方在看校期间若抓获对学校财产有厉害冲突者,应立即报甲方、村委、教办或政府,若视其不报,责任自负。
乙方在看校期间(包括白天和晚上)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有失,若有失职或受损,一切责任自负,并照价赔偿。
甲方从2014年3月4日到2015年3月4日止,按年度,每年付乙方看校费壹仟贰佰元整()。
对于学校财产有自然损坏,甲方负责,若属人为损坏应由乙方负责。
学校若新添财产,另立补助协议。
乙方若半途终止此合同,甲方不付乙方的看校费。
包括食堂的一切财产在内(冰柜一台,消毒柜一台,切肉机一台,切菜机一台,大锑盆两个,小锑平盆八个,水缸一个等餐具)。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教办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堰盆小学 乙 方:
法定代表:
堰 盆 小 学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