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会抚养费征收培训学习资料
一、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二、 责任指标
1、当年和上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下达率达到 8(W 上;
2当年和上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到8玖
3,本年度依法征收并进入财政专户的社会抚养费按上年度违法 生育人数(含补报)人平达到2万元以上;
三、 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图
四、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一)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二)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
(三)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应当终止妊娠拒不终止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 方进行处理: L)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 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 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 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 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 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 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 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 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 偶者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 费。
第四十三条违反计划生育和收养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的,或 者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服务证》或者《生 育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 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立案文书的规范要求
1、立案文书除询问笔录等必须手写的材料外,其他材料一律在 电脑上填充用Ai纸打印。
2当事人姓名、出生时间要准确无误,与身份证相符,并增加
身份证号码。
艮处罚决定书适用处罚条款一定要准确,2009年3月1日以前
违法生育的依据旧《条例》二胎第33条、多胎第34条,2009年3